客运专线回填土施工指导书
回填土的施工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基坑(槽)及管沟的回填土施工。 2 引用标准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 (JGJ59-99) 3 施工打算 3.1 材料 3.1.1 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3.1.2 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3.1.3 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碎石、砂土(运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3.1.3.2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3.1.3.3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3.1.3.4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 3.2 作业条件 3.2.1 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3.2.2 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爱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藏验收手续,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基础分部经质监站验收通过。 3.2.3 大型土方回填前应依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通过压实测试来确定。 3.2.4 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等清除干净后再进行。 3.2.5 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0.50m,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筑厚度小于1m,应清除树墩及割去长草。 3.2.6 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须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 4 操作工艺 4.1 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纳推土机或高程机械压实5~6遍。 4.2 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应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换填砂砾或抛填块石等方法处理后再行填土。 4.3 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料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纳翻松晾晒,匀称掺入干土等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潮湿,增加压实遍数或运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 4.4 运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当运用振动辗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若填方场内有打桩或其他特别工程时,块(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4.5 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砾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潮湿,可用较重的平板振动器分层振实,每层振实不少于三遍。 4.6 回填土应水平分层找平夯实,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依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的性能参照《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有关规定。 4.7 路基和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动平辗压实。运用自重8~15t的振动平辗压实爆破石渣类土时,铺土厚度一般为0.6~1.5m,宜先静压,后振压。辗压遍数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为6~8遍。 辗压机械压实填实,应限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2km/h。 4.8 墙柱基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回填高差要限制,以免把墙挤歪;深浅两基坑(槽)相连,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 4.9 分段分层填土,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每层相互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少于每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少于1.0m。 4.10 挡土墙背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如石屑或掺入碎石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4.11 混凝土、砖、石砌体挡土墙,必需在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回填土方,否则要作护壁支撑方案,以防挡土墙变形倾覆。 4.12 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填土超过管顶0.5m厚时,方准用动力大夯,但不宜用振动平辗压实。 4.13 对有压实要求的填方,在大夯或辗压时,如出现弹性变形的土(俗称橡皮土),应将该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或含砂石较大的土回填。 4.14 采纳机械压实的填土,在角隅用人工加以夯实。 人工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为150mm,夯重就为30~40kg;每层厚度为200mm,夯重应为60~70kg。大夯要领为“夯高过膝,一夯压半夯,夯排三次”。夯实基坑(槽)、地坪,行夯路途由四边起先,夯向中间。 4.15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妥当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暗塘等。 填方基土为软土,应依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如无设计要求时,应按现行规范的规定施工。 4.16 填方的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说明而运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填方边坡,当填方高度在10m以内,可采纳1:15;高度超过10m,可做成折线形,上部采纳1:1.5,下部采纳1:1.75。 4.17 每层填土压实后都应做干容重试验,用环刀法取样,基坑每20~50m长度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按400~900m2取样一组。 采纳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量削减,并留意正确取样的部位和随机性。 5 质量标准 5.1回填土工程施工的质量检验,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6 施工留意事项 6.1 应避开的质量通病 6.1.1 回填土应按规定每层取样测量夯实后的干容重,在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后才能回填上一层。 6.1.2 严格限制每层回填厚度,禁止汽车干脆卸土入槽。 6.1.3 严格选用回填土料质量,限制含水量、夯实遍数等是防止回填土下沉的重要环节。 6.1.4 管沟下部、机械夯填的边角位置及墙与地坪、散水的交接处,应细致夯实,并应运用细粒土料回填。 6.1.5 雨天不应进行填方的施工。如必需施工时,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纳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现场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 6.1.6 路基、室内地台等填土后应有一段自然沉实的时间,测定沉降改变,稳定后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2 成品爱护 6.2.1 施工时,应留意爱护有关轴线和标准高程桩点,防止碰撞下沉。 6.2.2 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肯定的强度,不致受损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6.2.3 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路基宜做成肯定的坡向排水。 6.2.4 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6.3 平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