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对标管理办法
公遂姗酒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 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 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司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能效对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能效对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成立公司能效 对标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发电部主任、副主任,设备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输 煤管理部主任、副主任,燃料质检部主任、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 信息主管,各级节能网络成员。 第四条能效对标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能效对标管理办法,制定适合我公 司实际情况的能效对标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 (二)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公司能效对标管理办法》规定 开展对标工作; (三)审核批准月度能效对标报告,对差异指标及时督促消 除,对指标管理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对指标管理 较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批评并进行考核。 (四)每年与中电联发布的能效标杆开展能效对标,制定达 标措施,并纳入年度节能行动计划。 第三章 指标管理 第五条主要经济指标分三级管理。一级指标是指能够总体 反映生产过程中煤、电、水、油等资源的消耗水平的指标,如供 电标准煤耗、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单位水耗、发电单位油耗等; 二级指标是指影响一级指标变化的相关要素,是一级指标的细化 和分解,有锅炉效率、汽机热耗率、管道效率等;三级指标是指 影响二级指标的相关小指标。 第六条一级指标采用目标计划管理,由各指标责任部门指 定的专人负责。责任人根据全年目标,采用倒逼机制,制定月度 指标计划。 第七条二、三级指标采用日常监督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方 法进行管理。日常监督由各部门高管、主管负责;月度实行定额 管理,由一级指标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月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 惩。 第八条指标分工 一级指标分工:供电煤耗、发电厂用电率、发电水耗、发电 油耗由设备管理部节能专业负责。 二级指标分工:热耗率、锅炉效率由设备管理部节能专业负 责。 三级指标分工: 1. 发电部汽机高管、主管:主汽温(机侧)、主汽压(机侧)、 再热汽温(机侧)、真空度、凝汽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度、凝结水 温度(泵入口处)、循环水进口温度、循环水进出口温升、水塔幅 高、给水温度、加热器端差、真空严密性、给水泵耗电率、循环 水泵耗电率、凝结水泵耗电率、高加投入率、胶球投入率、胶球 回收率、汽泵汽耗率。 2. 发电部锅炉高管、主管:主汽温(炉侧)、主汽压(炉侧)、 再热汽温(炉侧)、炉膛出口氧量、排烟温度、飞灰和灰渣可燃物 含量、煤粉细度、锅炉漏风率、制粉耗电率、风机耗电率、吹灰 器投入率、点火及助燃用油量。 3. 发电部电气高管、主管:主变损、变频器投入率。 4. 发电部化学高管、主管:补水率、汽水品质合格率、循环 水浓缩倍率、化学耗电率。 5. 发电部脱硝高管:脱硝耗电率。 6. 发电部灰硫高管、主管:脱硫耗电率、电除尘耗电率、除 灰耗电率。 7. 输煤管理部:输煤耗电率、入炉燃料量、煤场结存量。 8. 燃料质检部:入炉煤监督(入炉煤热值、挥发分、灰分、 水分)、入炉煤取样装置运行情况、检斤率、检质率、亏吨率、索 赔率。 第九条 运行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各指标的实时值,对比目 标值、最优值是否存在偏差,及时调整,对通过调整不能消除的 问题要汇报部门对应专业高管、主管。班组节能网络成员每班下 班前要将本班差异指标汇总至部门对应专业高管、主管。 第十条部门高管、主管密切关注差异指标情况,监督和指 导运行值班人员对差异指标进行调整,对通过调整仍不能达最优 值的指标要汇报部门主任,组织相关专业进行专题分析。每周一 将所负责指标的差异分析情况报设备管理部节能专业。 第十一条指标责任人每月出具差异指标分析报告,制定整 改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并列入下月工作计划,并 在下月分析报告中对完成情况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信息主管加强网络维护,保证能效对标管理平台 畅通。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三条专业分项小指标完成情况由一级指标管理人每月 进行评价、奖惩。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年度节能降耗考核实施细 则》执行。 第十四条每月能及时发现管辖指标有偏差,并认真分析、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偏差,由指标管理责任人提出书面嘉奖报 告,月底统一报节能高管、主管处,由能效对标管理工作小组对 相关人员进行100〜5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各项小指标存在偏差没有及时发现或采取措 施,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第十六条每月月底之前不能及时提交月度能效对标分析报 告者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第十七条月度分析报告对产生偏差指标没有分析者考核责 任人200元。 第十八条月度分析报告没按要求格式编写或缺项少项者每 缺一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该办法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该办法涉及奖惩部分若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重 复或冲突,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