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定海区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状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解除险情。 (2)削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担当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快速绽开,达到快速限制危急源、与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浙江省平安生产条例》; (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平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看法》(浙政办〔2004〕75号); (5)《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看法》(舟政发〔2005〕64号); (6)《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95号); (7)《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定政发〔2006〕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急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状况下,应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方法。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娴熟、最快捷的有效处理。 存在重大危急源的单位应当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与救援设备设施,担当本单位危急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急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急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5事务分级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干脆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I级事务。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中毒),以与干脆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为级事务。 (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中毒),或干脆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务,为级事务。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中毒3—9人的事故,为级事务。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急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级与级以上的事务; (2)危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平安的; (3)威逼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峻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峻公共平安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限制、协调实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峻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7预案结束条件 (1)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急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与污染物已得到有效限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应急领导小组 分管平安生产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区监察局、区委宣扬部、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舟山港务管理局定海分局、舟山定海海事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市气象局定海分局、区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 :,并以报警 “110”为24小时值班接警 。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级与以上危急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当。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吩咐、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为;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状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阅历教训。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与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一个小组: (1)危急源限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与时限制危急源。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急源单位应依据危急化学品的性质打算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与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援组:负责在现场旁边的平安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援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实力的医院和事家乡镇卫生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援组应依据损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与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5)平安疏散组:负责对现场与四周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四周物资的转移。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平安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平安警戒组:负责布置平安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只进入危急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公安分局、舟山定海海事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输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急区域范围和危急物质的成份与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退事故污染供应依据;负责监督对事故现场危急物质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9)专家询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平安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市气象局定海分局和危急性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发布。由区委宣扬部、区公安分局、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4应急领导小组与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区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