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项 B 协 议 书 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甲方: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局 乙方:台湾万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抚州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经乙方对甲方投资环境实地考 察,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在抚州 市区域内投资建设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达成以下协 议: 一、建设内容:收购东乡县“抚州祥润食品有限公司”改 造、扩建、升级项目。 二、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8000万元(含土地、厂房、设备等)。项目建成投 产后,预计年产值3亿元,年利税1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 为3年。 三、用地规模:根据乙方投资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由甲 方提供意向征地2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有关征地、土 地出让等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办理费用以及厂地整 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当地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 策的有关资料。 2、甲方协助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项目前期立项、申报和建设协调,确 保项目早日建成达产。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5、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立即启动建设地点的水、电、道路等配 套设施建设至乙方所征土地红线外。 (二)乙方: 1、乙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开工建设。 2、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书须在6个月内将立项审批、土地、工商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再签订正式合同, 否则此意向书所达成的事宜全部无效。 3、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必须落户在项目建设所在地。 办理立项审批、土地、规划、环保等一切手续的费用全部由乙方 自行承担。 4、乙方自获得甲方提供的能进场施工的土地后,6个月内必须 进场动工建设,超过6个月不动工,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 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所缴税金必须上缴给当地政府。 5、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我市人员就业。 6、乙方两年内未开工生产或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由甲方按乙方出 让最终价格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赔偿经济损 失。 五、其他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并友好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抚州市农业局 代表: 乙方:万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