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_、总体要求 (—)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 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为核心,促进更多科技成 果产出,促进更多京津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孵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 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1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 1.1万家。2023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15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总数 达到1.3万家,科技领军企业总数达到60家。到2025年,成果源头供给能力 显著提高,成果转化机制更加优化,企业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技术要素市场 体系进一步健全,累计转化重大科技成果300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 1.5万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100家,全省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2000亿元, 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增长率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 2.5%0 二、持续提升成果源头供给能力 1. 强化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攀登计划“,持续支持一批目 标导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 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作用,聚焦区块链、“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生 物技术、基因干细胞、超硬材料、新能源材料、氢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超 前部署一批前沿交叉领域科研任务。到2025年,新建4个基础学科研究机构、 100个省重点实验室,争取在重型装备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2. 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 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围绕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需求,分类实施新一代电子信 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产业技术、高性能新材料技术、社会公共事 业、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 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面向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组织 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500万的财政资金支持。 3. 做强产业技术研究院。完善城市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营服务体系,发展一 批加盟和共建专业研发机构,面向我省主导产业创新发展,“订单式”组织一批 攻关项目,“拨投联动“推促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2021年,新增10家 专业机构,在4-5个重点产业领域完成10个细分领域方向的研究分析。 4. 强化科技成果登记和公开。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 果进行全覆盖式登记,对非财政资助产出的科技成果协助其及时办理登记。除涉 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每季度向社 会公开发布。长期、动态在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提供10万条以上的成果、需求、 专家信息,并提供查询、筛选、对接等公共服务。 5. 加大创新资源引进力度。推进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的开 放合作。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联合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建 设,共同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示范应用。建立长效的科技合作交流机制,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长期合作,2021年省级以上科技合作基地达到 220家以上。 三、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6.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制定我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落实方案,健 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 的多元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 力评价。 7. 健全职务成果产权制度。2021年,选择5-10家省属骨干大学、科研机 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试点期3年,并适 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 分享机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负责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的容错机制, 到2025年省属重点骨干高校全部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 8. 优化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对完成、转化职务 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 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彳氐于奖励总额的50% ,所兑现个人的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 额限制、不作为下一年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 发机构和高校,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按50% 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全面提高企业成果转化能力 9. 支持企业引进重大科技成果。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给予奖励补助。我省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 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 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额 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10.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每年支持2亿元以上, 每年实施6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重点支持国家重 大专项成果、京津高水平成果和我省原创重大成果在省内转化,催生一批附加值 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战略新产品,打造一批标杆性、示范性 企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1. 加大工业企业技改力度。实施,万企转型“ “千项技改“和“百项示范” 工程,明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提高工业技改有效投资水平。加大对装备智能化、 生产线智能化和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我省传统产业智能化 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清洁化生产、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等投入,实现 绿色转型发展。支持企业以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内空白、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及 功能改进为目标,开展高端化改造,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 12.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企业重点实验 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获批新建的国家级企业重 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300-5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 13. 加强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支持地方政府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共建科技 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推动中试熟化平台共享、共用,提升科技成果成熟度,完成 科技成果从科研单位到企业的,无缝“转化。到2025年,建设10家产学研相 结合的中试熟化平台。 14. 大力培育和引进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财政科 技资金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到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 1.5万家。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科技领军企业达到100家。 各市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留出专门发展空间,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 外高成长性企业引进的力度,到2025年,引进高成长性企业50家以上。 五、加快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15.提升展示交易中心转化能效。强化城市 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城市省科技成果转化网)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