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纠风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纠风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1、“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基本方针。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的 20年,也是与行业不正之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持续斗争、反复 较量和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20年。特别是1990年,国务院成 立纠风办以后,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了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 出了 “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这一方针就是要求纠 风工作,一方面要通过专项治理、清理、整顿、查处等手段,反 对和纠正有关部门、行业或单位的不正之风,取得治标的阶段性 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在“纠”的同时,立足治本,着眼于“建”, 即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落实保持优良作风的制度,建 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的机制,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等, 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纠”和“建”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行风建设的基本内 容和任务。 2、“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一般都是在业务领域中发生的具有行 业特征的消极腐败现象,因此,纠风必须从业务领域抓起,要以 “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行头的作用,实行行 业管理。“风成于上,俗成于下”,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的一 个重要原因,与有些领导干部在行风建设上不能率先垂范大有关 系。因此,只有坚持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领导班子目标管 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风建设责任制,才能使纠风工 作有强有力的领导保证,也才能真正实现以好的党风带政风,促 行风。 3、党政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 指导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纠风工作是我党“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政权建设 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要由党政统一领导。行业不正之风 大多发生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窗口”服务行业、 垄断行业,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直接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这项工作要由政府主抓。带有行业 特征的不正之风,大多发生在基层,涉及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各 个方面和生老病死的所有问题,老百姓的感受最深,反映最强烈, 因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条块必须紧密结合,既要通过“行头” 强化行业管理,又要通过“块块”进行严格监管,方能奏效。纠 风工作是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之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思想 上、工作摆布上把纠风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设在纪委、监察局的 纠风办作为政府的一个专司纠风职责的办事机构,着重是履行组 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主要是对那些涉及多家且哪家都不宜 牵头的工作承担牵头作用,搞好协调;对有关部门抓落实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重视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特别是顶风违纪问 题的严肃惩处和曝光。同时,纠风办要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政 府的参谋和助手,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 工作。 各级纠风办的职能作用 为适应组织领导全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需要,1990年12 月6日,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 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 况、向国务院提出报告等任务。1998年,国务院在所属部门大力 进行机构改革、大幅度精简机构的情况下,决定继续保留国务院 纠风办,工作由监察部承担。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大都 设有纠风室,具体履行政府纠风办的职责。第一,各级纠风办作 为纪检机关的内设机构,是履行党章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责的机 关。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具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 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既包括办案, 也包括纠风;第二,各级纠风办作为行政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 是依法行使部分行政监察职能的机关,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和处 分权,这是纠风办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第三,国务院明确全国纠 风工作的汇总、分析和报告由国务院纠风办负责,这是国务院的 授权职责。特别是当对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治理需要向中央提出意 见和建议时,既需要由参加联席会议的各个部门分别研究提出, 更需要纠风办独立自主地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提出对策,向中央提出综合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中央对纠风工 作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 纠风工作的发展历程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 以来,一直作为一件大事来抓。1990年以来,纠风工作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抓了近20年,主要 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主要以各地区、 各部门和行业为主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各自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 问题分别确定本部门纠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重点解决吃拿卡 要、办事不公、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 第二阶段:1993年8月至1997年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 决定把纠风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进行整体部署,在全国统一开展 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这 一阶段的纠风工作在位置摆放、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工作措施、 宣传舆论等方面都加大了力度,对一些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开始 取得明显效果。 第三阶段:1997年下半年至党的十六大,纠风工作从以纠为 主,着重治标,逐步转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上来。 这个时期,在不放松治标的同时,与各项改革措施相结合,不断 推进治本的进程,努力解决引发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 题。 第四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纠风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纠风工作的名称和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摆位 发生了新的变化,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体现以 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同时,标本兼治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下,纠风 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和深化,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 通过深入持久的专项治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治理公路 “三乱”工作,从1995年开始治理,用三年时间实现了国道省 道基本无“三乱”,2006年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实现了公 路基本无“三乱”,行路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减轻企业负担工 作,从1997年开始治理,通过三年的治理,累计取消涉及企业 的不合理收费6.4万多项,涉及金额2000多亿元,并基本实现 了涉企收费项目公示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每年通过对涉农收 费进行专项治理,减轻的农民负担少则几十亿、多则上百亿元, 特别是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每年减轻农民负担上千亿 元,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由过去的最高年 份的20多起减少为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经过多年治理, 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2006年西部地区 5000多万学生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2007年将在全国统一实行 这一政策,群众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将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纠正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国取缔和关闭非法药 品集贸市场116个;累计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达数百亿元;通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额指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医务人员收 受“红包”、回扣问题有所减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新型 合作医疗积极推进,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正在得到缓解。其 他一些专项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