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管科会计岗位工作标准
乡管科会计岗位工作标准 2002- 12- 01 发布 2003- 01 - 01 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 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 —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为国 本标准审核:康树华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孟广森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解释。 乡管科会计岗位工作标准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管科会计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乡管科会计,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标准。 2职责与权限 2. 1职责 2. 1. 1认真准确执行国家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指令、要求。 2.1.2在乡管科科长领导下、实施乡管科及供电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准确无 误记好乡管科各种帐目,对乡管科、供电所各种费用收缴、支出等进行监督、审 核、检查。 2.1.3制定乡管科和供电所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并做到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及时准确编制上级各种财务报表。 2.1.4负责供电所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业务的指导和培训,每月至少检查两个 供电所财务的帐目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妥善处理。 2.1.5定期对基层所的帐目进行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2.1.6定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基层所真正起到指导工作 的意义。 2. 1.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检查 3.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科长负责按月检查与考核,并报主管局长审核。 3.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 3.3考核结果与当月浮动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