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一、总则 1、本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订立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使该物业服务保持在一个高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 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项目(以下简称 “物业”、“该物业”、“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 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二、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的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物业服务费用 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点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内,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月),由乙 方提供发票后次月15日发放。 2、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厂房0.0元/月/建筑平米,办公楼0. 0元/ 第1页共6页 月/建筑平米,地上车位 元/月/每个,车库车位 元/月/每个。收费方 式为:首期预收一年,以后每半年收取一次,收费时间为每期的首五日向物 业管理处交纳。 3、电梯运行实行刷卡管理,每次0.0元,刷卡器的改造费用由物业承担,没 有电梯则不收费。 4、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有权从未交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止计算每日按应交费的3%。的滞纳金。 5、以上费用不包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费用。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的销售计划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物业管理宣 讲会、培训会以及答复客户和甲方的物业管理咨询等。 2、乙方对担任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应及 时向甲方报告。 3、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和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制度等。 4、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工厂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5、环境卫生。 6、保安管理。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商铺公共区域内秩序。 7、装饰装修管理。 8、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的其他事项。 五、物业服务标准 1、维修管理:工厂设备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工厂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上, 零修合格率达10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回访率达到100%; 2、工厂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业户档案。 3、环境卫生管理:对厂区清洁卫生进行管理;对垃圾进行收集和清运;厂区 管理有序;无乱堆放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化粪池及灭四害按国家标 准执行; 4、保安管理:工作规范、作风严谨;维护厂区公共地区正常秩序;无因公司 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安全事故。对本物业内任何私人财产不承担保管责 任,业主及使用人应对自己的货物及人身意外等进行保险。 5、消防管理:24小时巡逻值班,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无因公司管理责任引 发的安全事故。 6、业主/商户有效投诉率控制在5%以下/月,有效投诉处理率95%以上。 7、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在100%。 8、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9、业主/租户对物业管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1.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 建议。 1.3有权向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1.4遵守本物业《厂区业主临时公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 物业管理工作。 1.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6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守则》及其他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1. 8要求物业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对其 承租人、使用 人及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厂区业主临时公约》、《装修守则》等管理制度造 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1.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 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违章搭建。 (2) 占用或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 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 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3) 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路灯 等公用设施设备。 (4) 随意倾、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处抛物;践踏、占用绿地,毁坏 绿化,破坏、污染景观设施,损坏、涂画公共标识和建筑物。 (5)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共用部位设置摊点。 (6) 未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政府行政机关同意,擅自在厂区共用部位或公 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7) 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 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8) 干涉甲方对本物业的管理和对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 (9)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本厂区区域内其它禁止的经营行为如:中式餐饮、KTV等经营影响第 三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报酬。 2.2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物业的设计、施工及公用设备设施情况提供专业 化建议。 2.3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物业销售所需的物业管理资料等。 2.4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设施、保安等项目进行 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6有权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甲方及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以 及《厂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守则》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 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法律措施。 2.7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 任转让给第三方。 2. 8向甲方提供甲方产权房屋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2. 9依据本协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 管理费;高层电梯运行费、装修管理费等。 2. 10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2. 11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 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 12公共地方不得设立未经主管行政部门/乙方批准之任何广告。广告权益 属于乙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述双方之各项义务均应得到妥善及时的完成,任何一方若延迟或 不当的履行义务,均应赔偿对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