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学校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在本校操场面向师生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 (一)文艺演出活动; (二)各类庆祝活动; (三)体育竞赛等; (四)专题报告会等; (五)新生注册报到; (六)其它大型活动。 第三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 第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几日向学校行政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二)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签字;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第七条 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使用的建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二)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四)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 (五)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七)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