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及村民小组于2007年6月12日所签订的《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项下“土地运用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达成如下看法: 一、 转让协议的基本状况: 1、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合同标的物为位于村民小组土名“放牛布”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的租赁及运用权(包括现有属快而达仓储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 2、乙方依据《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在2007年7 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期间,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位于小组土名“布”的土地,并对土地上的上盖全部建筑物享有运用权。 3、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乙方于2007年6月12日及土地全部权方签订的《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和上盖建筑物及建筑物的全部附属设施的运用权(不包括土地前面地磅和后面1500平方米自建工厂)。 4、本次转让协议所涵盖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分别为:土地面积为137.42亩,地上建筑物(含厂房、仓库、宿舍等建筑物,详见《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所附属的土地及建筑物平面图、交接清单)约为建筑面积57500平方米,以及建筑物至马路之间的空地约28亩。假如乙方确认的面积及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二、本协议履行的先决条件为: 1、乙方应当帮助甲方办理及村民委员会北村村民小组所签订《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已经经过村民委员会北村村民小组经过合法有效的程序且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让《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的权利义务,《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及担当。 2、本协议转让的标的物(包括地上建筑物)无第三人向乙方主见任何权利。 三、转让价格: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四、付款条件和时间: 1、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20万元(包含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所支付的款项 元以及购买地磅的款项)。 2、乙方于2015年12月5日前应当确保所移交场地西面的地上建筑物、运用场地及建筑物的原租户全部清退完毕,以便甲方运用西面场地及建筑物;乙方于2016年3月30日前应当确保所移交场地东面的地上建筑物、运用场地及建筑物的原租户全部清退完毕,至此乙方将全部场地及建筑物都交给甲方运用后甲方于2016年3月30日向乙方支付转让款200万元 3、甲方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500万元,假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该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将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无条件交给还乙方运用,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4、余下转让款2810万元:甲方分别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810万元。假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该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将土地使和地上建筑物无条件交给还乙方运用,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的用途和期限和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及全部附属设施。 2、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对本协议转让的土地享有收益权,对本协议转让的土地上建筑物及全部附属设施享有收益权。 3、在本协议签订后,关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须要办理的有关事项均由甲方自行办理。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土地全部权方书面同意后可将《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对上述土地运用权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和土地上盖建筑物及建筑物的全部附属设施全部转移给甲方运用、收益、处分。 2、乙方应当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供应转让标的物的全部资料(包括乙方目前手头上只要有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及本协议标的物有关的用地、报建、变压器、水电、消防等审批、验收手续资料原件和运用转让标的物中取得的市场经营文件全部交给甲方。 3、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在2015年11月30前内先将本次转让协议所涵盖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面积的50%交付给甲方运用,再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本协议标的物全部交付给甲方运用,乙方并保证交付前将全部租户清退完毕并将场地全部交给甲方运用。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需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需担当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2、 乙方在2015年12月30日前有义务帮助甲方取得村民小组书面同意转让《土地运用合同》及《土地运用合同补充协议书》权利及义务给甲方,相关的合同转名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担当。 3、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清退原租户并交付场地给甲方运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交转让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仍不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的1%每日计算)。假如乙方逾期超过60天未向甲方退还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无偿运用乙方全部租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且所得全部收益归甲方全部。 4、 假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支付转让款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期未支付款项的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乙方催告,逾期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当时的现状接收土地运用权及上盖建筑物。 八、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或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首先基于诚恳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各方需自觉遵守本协议,如有未明事项或各方对条款都有变更要求时,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村民小组土名“布”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的租赁及运用权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