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商业、工业综合用地)
【×××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托付位于贵阳市花溪区×××路的一宗商业仓储用地土地运用权市场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2011]技字第029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键词:花溪区 补缴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011年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第一部分 总 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托付位于贵阳市花溪区×××路的一宗商业、仓储用地土地运用权市场价格评估。 二、托付估价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花溪区×××路 法定代表人:××× 三、受托估价方 受托估价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本公司具备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B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注册号:×××号,电话:×××。 四、估价目的 ×××拟对委估地块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为了解该地块在相应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条件下土地运用权市场价格,特托付我公司对委估地块进行科学、合理、公正之价格评估。 五、估价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确定》其次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确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施行);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T18508-2001])。 (三)产权证明文件 1、《国有土地运用证》[花溪国用(2011)第×××号]; 2、《房屋全部权证》[筑房权证花溪字第×××号、花房监字第×××号] 3、2011年8月24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用地指标通知单》; (四)参考资料 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阳市花溪区城镇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筑府发[2004]68号; 2、托付方供应的《评估托付书》及相关资料; 3、估价人员收集和现场踏勘的相关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 二Ο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七、估价日期 二Ο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二Ο一一年九月六日 八、地价定义 依据土地估价技术规程和托付评估项目的要求,本次评估是指在2011年8月24日,位于贵阳市花溪区×××路的一宗商业、仓储用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一平”(场地平整),容积率3.26,剩余运用年限均为40年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价格。 九、估价结果 ×××托付评估的,位于贵阳市花溪区×××路的一宗商业、仓储用地,宗地面积×××m2,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24日和本报告依据的土地利用指标条件下,满意本报告地价定义和估价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其剩余运用年限为40年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价格为: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结果: 评估面积 ×××m2 商业 分摊土地面积 262.36m2 单价 3607元/m2 总价 94.63万元 总价大写 人民币玖拾肆万陆仟叁佰元整 仓储 分摊土地面积 10.97m2 单价 340元/m2 总价 0.37万元 总价大写 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 合计 单价 3476元/m2 总价 95.00万元 总价大写 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剩余法评估结果: 评估面积 ×××m2 商业 分摊土地面积 262.36m2 单价 9430元/m2 总价 247.41万元 总价大写 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肆仟壹佰元整 仓储 分摊土地面积 10.97m2 单价 1583元/m2 总价 1.74万元 总价大写 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元整 合计 单价 9115元/m2 总价 249.15万元 总价大写 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十、须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依据托付方供应的资料,确定估价对象用途为商业、仓储用地; 2、评估面积以托付方供应的《评估托付书》及2011年8月24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用地指标通知单》载明面积为准; 3、评估宗地剩余运用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指标是依据2011年8月24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用地指标通知单》确定的,宗地剩余运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3.26; 4、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象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一平”(场地平整); 5、本次评估的土地开发条件是指在评估期日时土地开发的现状条件和规划技术指标确定的,不考虑以后用途或规划技术指标变更产生的增减值。 (二)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运用 1、估价人员遵照估价依据撰写本报告,如上述估价依据发生变更,则估价结果应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2、本报告运用时必需完整,对仅运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有关损失,估价机构不担当任何责任; 3、本报告仅供托付方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参考依据,其内容对其他用途或其他运用人不负任何责任; 4、本报告结果自估价期日2011年8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超出此时限,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6、本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运用权归托付方全部,本机构对估价结果有说明权,托付方对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违规运用须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7、本报告按国家规定经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效。 (三)资料来源说明 1、土地规划利用状况等资料由托付方供应; 2、土地区位条件、地产市场交易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由估价人员实地调查而得; 3、估价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程及地方有关地价评估技术标准,结合待估宗地实地状况,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 (四)其他说明 1、本报告估价结果仅在托付方供应的资料真实牢靠的前提下有效,如由于托付方供应资料有误造成估价结果失真,受托方不负任何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肢解本报告。 3、本报告由估价机构负责说明。 十一、土地估价师签字 ×××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注册证号:××× ×××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注册证号:××× 十二、土地估价机构 ×××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