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一般格式)》的基本内容 上 “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制作与文字要求 “土地估价报告(文字式)”的基本内容 [一]封面 封面内容和格式如下: 土地估价报告 [封面标题] 项目名称:[说明估价项目的全称,内容可包括评估目的及估价对象价格类型(土地运用权或其他)等字样] 受托估价单位:[说明进行该项估价并符合估价资质的机构名称,可同时列出合作估价机构]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说明估价机构对该项目的编号,含有“(地名)估价机构简称(年度)(估)字第××号”等字样,其中年度为提交土地估价报告日期所在年度]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说明土地估价报告提交的详细日期] [二]正文 正文内容和格式如下: 土地估价报告 [正文标题] 第一部分 摘 要 [分标题] 一、估价项目名称[同“土地估价报告”文字式封面] 二、托付估价方[说明该项估价的托付单位或个人] 三、估价目的[说明该项估价是为了满意托付方的何种须要及其估价依据、估价结果的应用方向等,对估价依据则应注明文号、批准单位及批准日期等] 四、估价基准日[说明估价结果对应的详细日期,样式为××××年××月××日] 五、估价日期[说明该项估价工作的起止日期] 六、地价定义[说明估价对象实际用途和宗地内外实际开发程度、本次估价所设定的开发程度和用途及其理由,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实际用途需以国有土地运用证登记用途为依据。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应与估价对象土地利用特点和估价目的相一样,分别界定为宗地外围或宗地内外“几通”(指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气、通暖、通讯等)和宗地内平整;地价定义应注明所估地价的内涵是指在估价基准日、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内肯定年期的土地运用权(或包括其他内容)价格] 七、估价结果[说明最终确定的总地价、单位面积地价,必要时注明楼面地价,须以人民币表示,总地价附大写金额,并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如需用外币表示的,应标明估价基准日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 八、土地估价师签字[由参与评估及符合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中的至少两名土地估价师签字,并注明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九、土地估价机构[由签字土地估价师所在的估价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至少一个为符合土地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 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期日: 估价期日的土地运用权性质: 估价期日的土地运用者 宗地编 号 宗地名称 土地运用证编号 宗地位 置 估价期日的实际用途 估价设定的用途 容积率 估价期日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土地运用权年限/年 面积 平方米 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 总地价 万元 备注 合计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说明有否影响地价的土地权利限制及详细内容] 2、基础设施条件:[主要描述估价对象实际土地开发程度,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供暖、供气、通讯等及宗地内平整状况] 3、规划限制条件:[说明有否影响地价及土地利用的规划限制条件以及详细内容] 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说明有否影响地价的其他限定条件及详细内容] 二、其他须要说明的事项[参照估价报告中“其他须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估价机构:(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其次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分标题] 一、托付估价方[说明该项估价的托付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托付单位与估价对象土地运用者之间的关系、主营业务范围等以及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等,或托付的个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等] 二、估价对象[说明估价对象的详细范围,指出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包括其他内容,并详细说明估价对象的面积、土地运用者、用途等] 三、估价对象概况 1.土地登记状况[说明估价对象的来源及历史沿革,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四至、面积、土地级别、土地权属性质及权属变更、土地登记证书号、国有土地运用证编号、登记时间、地籍图号、宗地号等] 2.土地权利状况[说明估价对象的土地全部权、运用权、他项权利状况,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运用权要说明取得时间、出让金数额、批准运用年限、已运用年限和剩余运用年限及宗地运用的特别规定,对估价对象存在的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赁权、地上地下权等他项权利、相邻关系权利等要详加说明] 3.土地利用状况[说明估价对象的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的变迁。利用现状包括估价对象上的建、构筑物及其用途、建筑容积率、绿化率等,重要建构筑物应说明建构筑物的耐用年限、已运用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筑细部说明、设备和安装状况、建筑成新、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层数、建筑容积率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状况等;土地利用变迁包括估价对象的不同利用历史、规划利用、最佳利用等状况,对以规划条件进行评估的,应说明规划条件的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详细规划条件等] 四、影响地价的因素说明 1.一般因素[应说明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普遍、共同的因素,可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资源状况(包括地理位置、土地、城市人口等);(2)房地产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状况(含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地价政策等);(3)产业政策(含税收政策等);(4)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5)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包括城市经济布局、发展水平、综合实力、社会储蓄与投资、物价变动等内容)] 2.区域因素[说明待估宗地所在城镇内部区域条件对地价的影响,可包括:(1)区域概况(含区域位置、人口、级别、经济发展、区域优势等);(2)交通条件(含区域内公共交通状况、对外交通条件等);(3)基础设施条件(指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通暖、煤气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4)环境条件(含区域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5)产业集聚状况;(6)规划限制等] [这里区域大小可参照城镇内基准地价级别、行政分区、功能分区等确定] [以上一般因素和区域因素可依据估价对象特点和估价目的有所选择和侧重,着重进行影响因素的描述] 3.个别因素[说明估价对象位置、面积、用途、宽度、临街状况、深度、形态、地质、地形、地势、容积率、宗地基础设施条件以及估价对象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等影响地价水平的因素说明]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运用 [分标题] 一、估价依据[说明该项估价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估价对象所在省市的有关法律规定,采纳的技术规程,托付方供应的有关资料,受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