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版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居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担当岗位 (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 定的质量标准。 三、 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支配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支配乙方每日工 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须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 甲方支配乙方加班的,应支配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依据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支配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化和培训。 四、 劳 动 报 酬 第八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酬劳。其支付 时间为:每月日。若乙方供应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依据乙方业绩状况核定。 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依据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同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状况,赐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 动 纪 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主动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改变,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接着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接着履行。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 其次十条 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十二条 甲方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视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其次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据本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3. 未依法或未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 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期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 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及赔偿 其次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 作时间工资酬劳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酬劳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依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 经及乙方协商一样,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