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方法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国际贸易、经济、技术沟通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做好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工作范围】国家标准外文版重点是: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进出口贸易所需的国家标准; (三) 促进我国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的国家标准。 等同和修改采纳国际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原则上不制定外文版。 第三条 【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同步翻译】如有必要,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同时应同步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 其次章 立项 第五条 【项目提出】任何单位均可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单位提出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建议。 第六条 【项目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标准归口单位,下同)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建议进行审核,确定翻译担当单位及项目完成周期,填写《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下达任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登记,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任务。从下达任务到完成报批,外文版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八条 【自上而下的项目组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经济和贸易发展需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 第三章 翻译 第九条 【项目实施】任务下达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担当单位开展翻译工作。 第十条 【社会合作】激励项目担当单位与专业性翻译机构合作开展翻译工作。 第十一条 【翻译原则】国家标准外文版应坚持忠实原文、精确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 【格式要求】国家标准英文版的编写格式和表述应符合GB/T 20000.4—201X《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 国家标准英文译本翻译通则》和GB/T 20000.5—201X《国家标准英文译本通用表述》的有关规定。其他语种外文版应符合该语言文字的运用习惯。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三条 【审查要求】国家标准翻译工作完成后,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作,并对国家标准外文版文本质量负责。审查应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标准和语言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第十四条 【报批要求】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文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文件包括: (一)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说明各2份; (二)专家组审查看法及专家名单各1份。 第十五条 【时间要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安排同步执行的翻译任务,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 第五章 发布 第十六条 【发布公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国家标准外文版公告。 第十七条 【版权要求】国家标准外文版版权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全部。 第十八条 【出版单位】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托付具有资质的出版单位进行出版。 第十九条 【修订要求】已有外文版的国家标准修订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同步组织外文版的修订工作。 第二十条 【废止要求】国家标准废止时,相应的国家标准外文版同步废止,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废止公告。 第二十一条 【经费补助】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经费原则上由项目担当单位自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工作实际供应肯定的经费补助。激励地方财政依据本地产业特色和贸易需求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赐予经费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与国家标准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4月22日颁发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暂行方法》即行废止。 附件1: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书 附件1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书 拟翻译国家标准名称(中文) 国家标准编号 (安排编号) 拟翻译语种 技术委员会(TC) 或归口单位 TC号 主管部门 外文版翻译担当单位 完成周期(月) 国内外需求状况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