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提高建材职工队伍的素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建材行业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2. 本方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建材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4. 本方法适用于参与建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和从事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其次章 鉴定对象 社会各类人员均可依据须要申请参与职业技能鉴定,下列人员应按规定参与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1. 在建材行业特有技术工种岗位的劳动者 2. 技术学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属于建材行业特有工种的毕(结)业生 3. 学徒培训期满的学徒工 4. 已取得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获得更高一级职业资格的证书的人员 5. 自愿参与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6.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下列条件申报: 申报初级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 学徒工学徒期满的人员,本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 经各级各类就业培训机构培训的毕(结)业生 ; 3) 大、中专毕(结)业生; 4) 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人员 申报中级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 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 3) 在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4)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 申报高级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或经批准的高级技术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3)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4)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 5)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但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申报技师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技师学院或经批准的技师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3)职业培训学校的毕(结)业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 4)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18年以上的人员; 5)在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技校生,7年以上的大专生(但必需先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符合技师破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申报高级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2)符合高级技师破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下从事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的鉴定机构,是建材行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单位。它将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规定对建材行业特有工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它标记着建材行业特有工种真正进入社会化管理体制及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相结合管理体系。 鉴定站的主要职责是帮助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员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探讨和询问服务。 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实行鉴定站许可证制;考评人员资格证制;鉴定命题统一管理制;考务统一管理制,证书统一核发制。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1. 职业鉴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 职业鉴定的内容包括理论学问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学问考试一般应采纳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应结合生产经营或工作实际,选择典型工作、作业项目、或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3.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应从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提取试题。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采纳百分制,60分为及格。理论学问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都及格为鉴定合格。鉴定成果由鉴定站审核汇总,定期上报劳动保障部。 第五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方法 1. 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范围内,依据建材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2. 考评人员分为高级考评员(一级),和考评员(二级)两个等级。高级考评员可担当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可担当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3.考评人员实行由建材职业技能指导中心进行培训、考核、资格确认和聘用的管理体系。 4. 考评人员任职条件: 1) 高级考评员必需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技术专业的资格; 2) 考评员必需具备高级技能等级、技师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3) 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学问和较高的操作技能,熟识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驾驭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和方法。 4) 驾驭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熟识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制度 1)申报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审批登记表》,报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培训:参与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 3)资格认证考试: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命题,按考试要求进行考试,确认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6. 考评员的职责 1)熟识鉴定职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2)负责考核考场、设备、仪器的检查及考核所用的材料的检验 3)在考评过程中独立完成自已负责的任务,遵守考评员的守则 4)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仔细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5)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刚好处理并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6)有权对鉴定工作提出看法,刚好反映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学问考试及评分方法 1. 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学问考试为国家颁发的《建材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2. 理论学问考试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的要求,一律采纳闭卷笔试的方法。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学问考试,可辅之以口试答辩等形式。 3. 鉴定试卷的提取、运转依据《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运转方法》执行。 4. 每个考场设监考负责人1人,监考员1-3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须保持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