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编辑稿)
BF—2005—0205 合同编号: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五年八月 1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消遣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依据《招标投标法》采纳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①中标书内容、②工程图纸、③招投标合同条款、④技术规范和⑤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限制规范》(GB50325-2001) 、 。 2.3 约定标准: 。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详细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缘由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看法,乙方应妥当爱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看法的,乙方可接着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状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担当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供应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藏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缘由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行抗力和其他非乙方缘由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状况时,乙方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缘由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担当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实行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安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供应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实行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供应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供应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供应满意施工须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供应满意施工须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托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供应满意施工须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马上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打算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担当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安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供应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状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