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docx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 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报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莆田十七中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016.1.1 第二篇:教代会工作制度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依法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以工会小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与工会换届选举同步,实行两会代表合一。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本工会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工会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小组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为全体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可为全体教职工,亦可按比例选举。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四、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会小组,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由选举的工会小组按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五、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一线教师以及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区教育工会,并通过各工会小组组长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或学校行政组织提议,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 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七、教代会实行报告制。教代会召开后的一周内,填写《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备案。 八、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九、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召开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十一、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东丰四中党支部 2012年3月1日 第三篇:教代会工作制度四 川省武胜县城南初级中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为更好地开展教代会工作,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1、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2、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4、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5、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第四篇:教代会工作制度一 、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