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处目标管理指导方案.docx
市政处目标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局里印发的《市城管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中心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所做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发现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推动市政设施管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人员安排 月度考核效果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一)明查(当月5日-25日)。由公用事业科负责,市政工程管理处派员参加,每月检查1次。 (二)暗访(当月25日-30日)。由公用事业科负责,每月检查1次。 (三)综合性工作检查。月底由公用事业科、招标办、法制科、行政服务科、指挥中心等科室分别对市政工程管理处当月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分值见附表,各科室将评分于考核当月最后一天报公用事业科汇总。 三、检查内容 (一)明查暗访内容 市政工程管理处路桥、路灯及排水管护情况。 (二)综合性工作检查内容: 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日常业务工作、安全生产、投诉处理、信访投诉处理。 四、其他规定 (一)一票否决。出现下列情形,月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胜: 1、当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因单位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 3、属于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由于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被批评、通报或曝光。 (二)考核降档。出现下列情形,月度考核成绩下降一档。 1、当月工作标准低于上月工作标准; 2、未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或完成情况的; 五、检查结果的认定 1、明查暗访考核结果为路桥、路灯及排水管护三项考核的综合结果。路桥管护考核分值为40分,路灯、排水分别为30分,当得分大于等于90%,则该项评定为优胜;大于等于80%小于90%,则评定为达标;大于等于70%小于80%,则为基本达标;小于70%,则为不达标。 2、综合性工作检查采取百分制,当月综合性工作检查得分大于等于90分,则评定为优胜;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则评定为达标;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则为基本达标;小于70分,则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