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重点工程结算管理核心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管理及成本控制力度,明确工程结算审核步骤和时间节点,完善集团企业内部正常工程结算管理制约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全部投资和施工项目各类工程过程进度结算及完工结算管理。 第三条 成本控制部职责 (一)复核施工方结算资料,审核工程结算并出具内审意见。 (二)负责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工程结算。 (三)和施工方、项目部、预算部共同确定工程量和工程结算价。 第四条 纳入工程结算范围 (一) 技术服务类:包含项目勘察、设计、桩基检测、管线及安全监测、其它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 施工类:包含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管线配套、弱电系统集成、零星工程等。 (三) 材料或设备分包(采购)类:包含涂料、面砖、石材、门窗、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强弱电设备、安保设备等业主指定材料或设备(包含甲方指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材料或设备)等。 第五条 工程结算程序开启 各类工程结算前,由结算项目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结算申请,经监理单位书面确定后,报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程序。监理单位、工程部应对协议推行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及完工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确定。 第六条 工程结算条件 (一)准予结算条件 1. 进度节点付款结算:已到协议约定付款节点并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认可,可进入进度节点结算步骤。 2. 完工结算:协议(或协议)约定内容已完成,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可进入完工结算步骤;总包协议及部分分包协议,按协议约定除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认可外,还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完工结算步骤。 (二)不予结算情形 (1)无开工汇报或开工汇报未经同意; (2)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 (3)因施工错误而增加工程量; (4)承包工程范围、计量单位、单价、费率和投标文件不符;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或相关部门检验验收; (6)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 (7)总价包干项目超出协议总价,无相关说明资料; (8)成品、半成品、器材等缺乏应有试验判定资料或合格证; (9)材料未按要求试验,并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10)变更、签证及费用未按要求办理手续; (11)其它不予结算情况。 第七条 工程结算书编制要求 (一) 工程结算书要严格根据协议约定编制标准进行规范编制。 (二)工程结算书应包含封面、编制说明、汇总表、结算书、材料调差表、甲供材清单及全部工程量具体计算书(结算书封面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编制人签章)。 (三)工程结算书应按单项工程编制:分为协议内、协议外;协议内按原设计图纸内容和追加调整项目编制;追加调整项目按各设计变更单和签证单分别编制、汇总。 第八条 工程结算需提供资料 当工程项目将进入完工验收阶段时,由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编制、搜集、整理完工图和工程完工结算资料。完工验收经过后,施工单位必需按协议约定时间(无协议约定,应自正式完工验收之日起14天内)将完整完工图及完工结算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企业和工程部。完工结算资料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资料: (一)施工类结算资料 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过程结算 完工结算 备注 1 施工招投标工作相关资料(包含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施工总、分包协议,补充协议或协议书等; √ √ 2 工程施工、完工图纸(土建、安装工程或其它专业全套图纸); √ √ 3 设计交底、经甲方确定设计变更图纸、甲方认可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变更、洽商、签证应有完整签字手续,乙方报结算时应附一套); √ √ 4 经甲方确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 √ 5 隐蔽工程统计(包含工程造价相关资料); √ √ 6 和计价相关施工过程中各类现场统计、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通知等; √ √ 7 工程决(结)算书(加盖送审和编制单位公章,造价人员签字、加盖资格证章); √ √ 8 材料设备调整差价依据材料; √ √ 9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甲定乙购材料认价单、甲方指定品牌材料清单等,并提交全部验收和现场签收资料; √ √ 10 预付工程款、进度款、借款、垫付款财务查对明细表; √ √ 11 地质勘察汇报(基础、土方施工); √ √ 12 开工通知书、停复工汇报; √ 13 完工验收资料; √ 14 完整监理文件包; √ 15 其它发包人认为必需资料,如材料设备进出场证实;相关气象统计、多种工程资料移交统计、施工现场情况统计、工程相关施工部位照片及录像等、由现场工程师提供符合协议要求相关奖惩证实、不可抗拒自然灾难统计及证实、索赔费用证实等。 √ √ 以上资料过程结算中已提交,完工结算时不再反复提交。 (二)材料设备供给类结算资料 材料设备供给协议、协议、承诺书等,并提交全部验收和现场签收资料。 (三)技术服务类事项应提供技术服务协议、协议书及符合协议约定条件技术结果文件资料等。 以上未列示资料依据审核工作实际需要应另行提供。 第九条 结算资料审核(内审) (一)工程部依据施工协议、图纸等对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完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核实,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同时依据监理协议结合现场管理情况对监理文件包完整、真实、时效性进行审核确定; (二)经过审核认为该项目所报资料符合结算要求,则负责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连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工结算资料报送企业预算部。 (三)企业预算部对完工结算资料完整性、时效性进行确定,复核《完工项目结算送审资料清单》,符合要求即可进入结算审核步骤。 (四)企业预算部依据国家、当地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要求、招投标文件、协议约定和完工结算资料等,在项目工程部配合下,进行结算审核,重大问题应立即和成本控制部沟通,内部统一意见后,由企业预算部和施工单位进行具体查对、沟通,达成共识后,双方造价人员对核定工程量、价进行签认,由企业预算部责任人汇总出具核定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结算汇报。 (五)对于完工结算,需依据成本控制部审定意见,按后附“工程结算汇报书审批表”完成结算汇报内部审批步骤;“工程结算汇报书审批表”按内部审批步骤最终由实施总裁、总裁签批后,按后附“工程结算确定书”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完工结算三方确定工作。 (六)企业预算部责任人及成本控制部经办主管应做好工程结算管理台帐统计。 第十条 工程结算资料委托外审程序 依据项目需要经集团企业研究决定,工程结算需外审项目,按以下步骤进行审核: (一) 成本控制部负责通知负责编制、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 (二) 成本控制部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出具审核结果。 (三) 对造价咨询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