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核心技术综合规范之强条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 4.1.5 严寒、严寒等冬季结冰地域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方法。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需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水量和水质技术方法。 4.3.4 当消防水池采取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依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4.3.8 消防用水和其它用水共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她用技术方法。 4.3.9 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出水管应确保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取间接排水。 4.3.11 1 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要求; 4.4.4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取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预防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技术方法,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方法。 4.4.5 当日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技术方法;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出6.0m; 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水位测试装置。 4.4.7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抵达取水口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5.1.6 消防水泵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要求; 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要求; 3 当采取电动机驱动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消防水泵; 5.1.8 当采取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取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 柴油机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影响; 3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含有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4 柴油机消防水泵蓄电池应确保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要求; 5.1.9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它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性运行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最低淹没深度应最少增加0.30m; 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依据水利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依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要求; 3 轴流深井泵出水管和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3款要求;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倒流预防器; 5.1.13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它吸水管应仍能经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消防水泵吸水管部署应避免形成气囊; 3 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输水干管和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它输水管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 消防水泵吸水口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淹没深度应依据吸水管喇叭口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取旋流预防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5.2.4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人孔和进出水管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方法; 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需设置在严寒、严寒等冬季结冰地域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方法,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要求; 2 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依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预防旋流器淹没深度确定,当采取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要求;当采取预防旋流器时应依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保护高度; 5.3.2 稳压泵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压泵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开启流量; 5.3.3 稳压泵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压泵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开启和管网充满水要求; 5.4.1 下列场所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高层民用建筑 2 设有消防给水住宅、超出五层其它多层民用建筑; 3 超出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人防工程; 4 高层工业建筑和超出四层多层工业建筑; 5 城市交通隧道。 5.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5.5.9 消防水泵设计应依据具体情况设计对应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寒、严寒等冬季结冰地域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5.5.12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独立建造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地下楼层; 3 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水泵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h隔墙和1.50h楼板和其它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 6.1.9 室内采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且层数超出2层公共建筑和其它关键建筑,必需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6.2.5 采取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水箱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要求; 7.1.2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场所,应采取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7.2.8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