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近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
合肥市城市近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 2004-2-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整体推动现代化大城市”的建设目标;有效实施《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进一步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开发城市的各类商业资源,促进合肥市商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合肥市商贸流通业的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展,加快合肥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合肥市城市近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其次条 本规划依据《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安排和2010年远景发展规划》、《合肥市千亿规划纲要》、《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以及《合肥市地方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编制而成。 第三条 范围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与《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的规划范围基本保持一样,同时,考虑到物流园区和大型专业市场的建设须要,城郊结合部及郊县也是规划的另一层次范围。 2.商业范围本次规划商业范围为商业体系、商业街、农贸市场、物流园区及专业市场、超市及大型专业店五类。 3.规模范围⑴超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⑵大型专业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⑶大型购物中心50000平方米以上;⑷农贸市场:二环内的骑路市场。 ⑸专业市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第四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看法》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商贸市场布局规划编制审批暂行方法〉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厅建规[2001]262号;《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安排纲要》;《合肥市千亿规划纲要》;《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合肥市商业网点市场建设规划(1996—2010年)》合肥市规划设计探讨院;《合肥市商业网点布局指导看法》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看法》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地方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地方标准商业零售业态规范》合肥市商务局。 第五条 本次规划年限近期为2002-2005年,远期为2006-2010年。 第六条 本规划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合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区域内的全部规模以上的商业网点的选址、建设及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其次章 商业发展战略规划 第七条 商业发展总体思路依据《合肥市千亿规划纲要》和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展相结合,大力发展城市商贸流通业,为实现合肥市千亿元规划目标;推动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合肥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商业基础。 近期根据《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1-2005年)》的要求,从合肥市经济发展和商业网点建设的实际动身,合理限制总量,突动身展重点,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八条 发展目标到200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业体系,将合肥市建设成为安徽省的商品集散中心,初步实现商业现代化。2010年,将合肥建设成为商贸流通业具有跨省域影响力的商业中心城市之一,三级商业中心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商业现代化。2010年全市GDP1000亿元,第三产业GDP433亿元,预料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2002年为12.3%);2005年达到261亿元,2010年达到450亿元。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实现商品流转额年均增长9.6%,2005年达到610亿元,2010年达到1000亿元;商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5%, 2005年达到66亿元,2010年达到150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5%.合肥市人均拥有商业营业面积1.0-1.2平方米。 2005年,合肥市商业营业面积总量限制在500万平方米以内,2010年宜限制在600-700万平方米。 规划目标:合理布局城市三级商业中心,建立城市商业网点框架体系,对一些重点商业设施进行定址限制,为商业网点和规划管理供应依据。 第九条 规划原则1.依据城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安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 2.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允竞争和爱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 3.商业网点规划同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相结合。 4.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 5.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6.商业网点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原则。 7.坚持商业网点层次性规划布局的原则。 8.坚持商业网点规划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商业网点体系与布局规划 第十条 商业网点体系规划由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和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构成。 1. 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以长江路为轴,东、西以明光路和环城西路,南北分别以红星路、寿春路为界的2平方公里范围。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为主;商品品种齐全,能够满意消费者一次性购足购好的需求;另一方面它还能为消费者供应文化消遣、金融、邮政、信息、旅游等方面的服务,满意消费者多层次、多方位消费须要。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 2.区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共规划8处,其主要功能是就近为区域内居民供应商业服务,分流市级商业中心部分职能,缓解老城区交通、环境压力。商业门类、品种较为齐全,以中高档为主;商业业态以大中型超市、专卖店、专业店为主;商业设施比较先进、购物环境较好。区级商业中心建筑面积宜在10万平方米以上。用地面积限制在0.5平方公里左右。 其分布如下:①东区区级商业中心(瑶海区花冲公园旁边)。 ②北区区级商业中心(庐阳区公交四保场旁边)。 ③西南区区级商业中心(南七旁边)。 ④东南区区级商业中心(包河区葛大店旁边)。 ⑤西区区级商业中心(蜀山区井岗镇旁边)。 ⑥新站区级商业中心。 ⑦政务文化新区区级商业中心。 ⑧高校城区级商业中心。 3.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居住区的常住人口,以经营中低档的日常消费品为主。商业业态以小型超市、便利店、菜场、餐饮店为主体,同时配有肯定规模的服务网点,其经营规模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执行。用地面积每千人600-94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千人700-910平方米;商业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居住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共有25处,其分布如下:庐阳区4处:①亳州路居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