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协会新版章程
安庆市电子竞技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安庆市电子竞技协会 英文名称:An Qing E-sport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AQEA 第二条 安庆市电子竞技协会,由本市电子竞技爱好者及相关组织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为促进安庆电子竞技普及发展成立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本协会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落实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安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充足发挥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健康中国2030”计划纲要》为指导,在安庆市教育体育局指导下,利用本市丰富人文底蕴和发展潜力,开展丰富多彩各项群众性电竞活动,促进全方面电竞活动开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收主管单位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及登记管理机关安庆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世纪城二期A7栋32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 在安庆市教育体育局业务指导下,研究制订安庆电子竞技事业发展计划、管理措施等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 指导会员和会员单位利用当地资源开展群众性电竞活动,展开含有安庆当地特色电竞赛事,并组织电子竞技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三) 负责和市、省、及国外相关团体联络,组织联络各类电子竞技活动; (四) 经主管单位同意,对当地电子竞技团体规范管理,并组织电子竞技相关培训、提倡领队持证出行,使电子竞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五) 组织专业体育企业对电子竞技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和咨询; (六) 和当地相关组织共同组电子竞技战队,为热爱电竞人士提供全方位平台; (八) 承接协会主管部门委托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包含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 个人会员 1、 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公民; 2、 拥护本团体章程; 3、 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4、 爱好电子竞技,身体健康;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 单位会员 1、 必需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公民组成;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3、 拥护本团体章程; 4、 爱好电子竞技; 5、 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三) 荣誉会员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2、 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3、 对电子竞技有突出贡献、或做出重大成绩个人或单位; 4、 在本团体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含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委员会讨论经过; (三) 考察满三个月; (四) 由协会或协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与本协会活动; (三) 取得本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批评提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推行下列义务: (一) 实施本协会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正当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工作; (四) 按要求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假如十二个月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经过,给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免职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免职委员; (三) 审议协会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协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职权是: (一) 实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免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 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关键责任人聘用; (八) 决定声誉主席、顾问人员聘用; (九)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置常务委员会(主席人数较多时,可设置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协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人数不超出委员会人数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最少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副秘书长以上任职人员必需只能在一个协会任职,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五) 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出最高任职年纪,须经委员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出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席: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 检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相关关键文件; (四)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根据《相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和《相关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