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总承包管理协议(样版)
华远金外滩项目总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分管协议 总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独立承包人: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为了保障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实施,制定本协议(或称“本合同”)。 独立承包人工作内容: 售楼处、大堂、样板间精装修 独立承包人合同造价: 9167981.00元(人民币) 一、总承包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总承包人的权利 1、各独立承包人(包括建设方干脆独立承包人)进场时必需与总承包人单位签订《平安管理协议》,并听从总承包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协调,若有不听从总承包管理的,总承包人方有权利要求其停工整顿,直至达到总承包人单位满足;若始终无法达到总承包要求,总承包人有权利建议建设方将其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独立承包人担当。 2、各独立承包人进场时需向总承包人上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总承包人方审批后,由总承包人上报监理审批,各独立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未能通过总承包人及监理的审批前不得开工。 3、在现场施工管理中,由于独立承包人违章施工或其他缘由受到总承包人的经济惩罚时,若独立承包人不协作执行,总承包人有权将惩罚说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扣除其相应的罚款,并在结算时交给总承包方。 4、独立承包人依据工程总进度支配要求编制专业进度支配,并在每月25日前按时向总承包人上报下月工程进度支配,经总承包人审核后统一上报监理。 5、独立承包人按月向总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总承包人审定后报监理方,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书面建议,该建议将作为独立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二)总承包人的义务 1、负责合理支配施工现场现有垂直运输机械的运用,保证各独立承包人正常施工要求。 2、负责供应施工现有的临水、临电、临时仓储设施和其他临时工程。 3、负责给全部独立承包人供应施工现场的水平标线和其他须要的任何限制轴线。 4、负责给独立承包人供应施工现场已有脚手架运用(超出本合同范围需总承包人搭拆的另计)并对运用平安负责。 5、负责供应现场现有的道路、临时场地、临时公用设施(如卫生间等)。 6、负责在场地范围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地,供独立承包人集中堆放施工及生活垃圾,并由总承包人统一支配清运。 二、独立承包人的义务 (一)现场平安管理 1、工程平安管理制度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现场独立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需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需持有合格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凡离队返回人员必需重新进行教化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独立承包人要设专、兼职平安员,加强平安自我管理,提高平安自保实力。 4、独立承包人进入现场人员必需运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爱护用品。 5、独立承包人从事电焊、剔凿、磨削等作业人员须运用面罩,护目镜。 6、独立承包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配备平安防护用品。 (二)现场场容卫生管理 1、独立承包人在现场施工作业要整齐干净,必需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材料进场后进行覆盖,或刚好运到作业面。 2、独立承包人现场食堂必需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身体健康证、卫生学问培训证。 3、独立承包人施工现场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4、独立承包人现场工人患有传染病或是病毒携带者,应予以刚好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病时方可复原工作。 5、独立承包人对从事有害工作人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职业健康检查。 6、凡不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影响文明平安工地达标,总承包人有权惩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并担当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施工现场环境爱护 1、独立承包人必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等有关制度。 2、独立承包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需有处理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仔细组织实施。 3、施工现场环境爱护体系,负责落实到人,并保证正常运转。 4、独立承包人应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学问培训考核。 (四)施工现场保卫消防 1、独立承包人必需严格依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去实施。 2、各独立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总承包人指定的消防保卫制度。 3、独立承包人在运用电焊等动火设备前必需向总承包人项目平安部门申请并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故时,第一时间通知总承包人相关人员,总承包人依据火灾状况报警。 (五)劳务 1、独立承包人凡运用的外包队伍必需有平安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一佩戴工作证。 2、独立承包人的包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是本包工队归属地区人员,不得运用童工或私报乱雇人员,凡发觉上述状况,罚独立承包人2000元/人,并对相应人员予以清退。 3、各独立承包人不能拖欠工人工资,由于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上访及围攻项目部,影响项目部办公者赐予每人2000元的经济惩罚,并担当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工程质量、进度 1、独立承包人工程质量严格依据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简称“原合同”)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实施,若工程质量未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的造成返工损失自负,总承包人要追加工期索赔及经济索赔。 2、独立承包人方需剔凿墙体及地面的,必需经过总承包人 (或监理人员)认可后方可进行剔凿。如未通知总承包人 (或监理人员)私自进行剔凿的赐予独立承包人方2000-5000元的经济惩罚,若由此造成结构损伤等严峻事故的,全部后果由责任单位担当。 3、独立承包人编制的专业进度支配必需符合总承包人的总工期要求,由于独立承包人自身缘由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程进度的,与建设方干脆签约的按原合同约定进行惩罚,与总承包人签约的赐予独立承包人每天5000~10000元的惩罚。并担当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已安装完成工程未交付总承包人之前,独立承包人应负责已完独立承包人工程的成品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独立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七)平安文明施工和总承包管理保证金 总承包人为本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全部独立承包人(包括与建设方干脆签约的独立承包人)进场前需向总承包人缴纳平安文明施工和总承包管理保证(押金),原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交纳5000元,原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押金额度为原合同总价的0.3%,但最低限度不少于10000元(含10000元),最高不多于50000元(含50000元)。若独立承包人,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对工地的平安文明施工造成影响,总承包人将对责任单位作出惩罚,并报建设方、监理同意及备案,罚金优先从保证金(押金)中扣除,若独立承包人所缴纳押金不够,则再进行续补,续补金额仍为原合同总价的0.3%,最低限度不少于10000元(含10000元),最高不多于50000元(含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