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工料规范
1 泛光照明工料规范 1、编制说明 1.1 本规范是以现行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规程为依据,并结合我公司对工程 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本条款是对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1.2 本规范与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同时执行,以最高要求为准。 1.3 本规范未涉及到或未描述的地方,请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并以高标准为准。 1.4 在投标报价上,施工单位需考虑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报价。 2、编制依据 2.1 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 年版)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版)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00:98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20: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住宅工程质量标准》 (华润置地,2007 版) 3、泛光照明工程分项技术标准 3.1 管路施工的技术要求 3.1.1 泛光照明的管线、灯具及支架安装整齐、美观,测量定位要求准确,现场 2 设计加工支架、吊架,根据测定管路的垂直走向弹出线来,按照安装标准规定的 测定点间距的尺寸要求,确定支架的具体位置。 3.1.2 明配电管安装排列要整齐,管壁光滑、清洁,钢管采用丝扣连接,在管箍 两侧做好可靠跨接,吊架及沿墙敷设的电线管码固定牢固,间距均匀。电气管路 与水管交叉敷设时,应在水管上面,相互净距不小于 0.2 米,管路通过伸缩缝或 沉降缝时,应加补偿装置。 3.1.3 钢管与配电箱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至配电箱内, 当不能直接进入时,应在 钢管出口处加保护软管引入设备,金属管管口包扎严密。 3.2 管内穿线 3.2.1 管内穿线前,管路必须清扫,并检查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齐整。在管路较长 或·转弯较多时,要在穿线的同时,往管内吹入适量的滑石粉。穿线时,同一交流回 路的导线必须穿于同一管内,不同回路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变形缝 处,补偿装置应活动自如,导线应留有一定的余度。 3.2.2 导线的连接应使导线接头不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能降低原来机械强度 及绝缘强度。照明分支线接口工艺采用绞接并焊锡,绝缘包扎采用自粘带包扎再 加塑料护套,电线接头均在接线盒内密封处理。 3.2.3 在线路接、焊、包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和互检。检查无误后再进行绝 缘摇测。 3.3 灯具选型 3.3.1 灯具本体须提供参数: a)灯具型号、规格需按厂家产品样本提供 b)灯具结构尺寸和图片 c)灯具防护罩、遮光罩等附件型号需按厂家样本提供 d)光源、电器品牌、规格 3 3.3.2 样品:投标商需根据本文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灯具样品,样品需贴上标签, 注明灯具编号、和主要特征。样品将仅用于审核颜色、外观、材质质量等。承包 人还应负责遵守一切相关其它要求。样品需连同准备悬挂、通电和审查的规定的 光源。投标商必须以经确认的灯具进行投标。投标样品将封样,对中标单位将不 会退回该样品。提供与工程所用的装置相配的样品。提供以下各项的样品。 3.3.3 室外灯具:用于室外或潮湿位置的灯具应用合适的衬垫和密封圈装配,以 防湿气进入。灯具结构应防止任何凝结或渗漏。 3.3.4 中标承包商还需在审查施工图之后、进行制造之前,按灯具清单以及注明 样品要求的图纸上的每一种建筑照明灯具各提供一件样品。 3.4 灯具安装 3.4.1 灯具安装图绘制:提供工程的制作和安装施工图。编制详图,比例最小不 小于 1:5。表示系统中每个构件、接合处、锚固和支架条件的标准细部。包括 以下各项: 1.包括说明灯座、灯、反射镜、变压器、镇流器,安装方法的布线图、按比 例绘制的平面图和详图, 以及完整的材料清单。 核实现场尺寸并将其包含在表现 灯座的确切位置、灯的形状和长度的施工图中。 2.安装图应清楚地说明根据合同文件使用的适用灯具的同样的型号名称。 3.在安装图上不得对图纸上标明的总体布置和详细资料进行变更,除非需要 适应工地上的实际情况, 并且必须取得设计师同意。 应在提交审查的图纸上清楚 地标明所有变更。 3.4.2 灯具运到现场首先检查外形及绝缘有否损伤,数量、规格型号及附件是否 与设计相符,灯具配线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 3.4.3 灯具配线时,首先核对线径相数、回路数、起止位置及回路标号,根据照 4 明回路的导线类型,制作导线分歧头,导线穿管后引到接线盒内,与灯具对应, 并用金属软管作线头保护套。 室外照明灯具连接保护软管应使用可挠性金属软管。 3.4.4 安装灯具前,必需先确定安装基准点,以合理光照强度及美观、整齐为原则。 3.4.5 灯具安装时,需组装的灯具,应按说明书及示意图,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 置,并预留足够的出线头或接线端子,组装时注意不要刮伤,碰损灯具外表,灯 具和各元件应安装平整、牢固,灯具金属外壳必需与 PE 线可靠连接。室外灯具 应满足防潮防雨要求。 3.4.6 泛光照明灯具安装完后,检查灯具安装是否排列成同一直线,调整角度符 合设计要求,检查各回路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配电箱各开关动作可靠,检查线路 绝缘符合要求,接地接零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灯具各组件完整,接线 可靠。 3.4.7 导线敷设完毕后核对并摇测有无错误,无误的在导线两端系好标牌,并将 临时白布带取掉,核对的方法用万用表及电话机核对,相间绝缘电阻不小于 1M Ω。最后检查导线敷设有无其它不妥,发现后马上处理,然后将管口用防火材料 密封好。 3.5 泛光照明配电箱技术要求 3.5.1 低压成套配电箱产品质量规格及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和标准 的要求(GB7251、1-1997《低压成套设备》 ) 。 3.5.2 为保证配电箱的加工质量,应先加工配电箱样品,并封存样品。 3.5.3 每台配电箱必须配备并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图、二次原理图和二次接线图、 正视盘面布置图、剖面图。图纸应贴在箱门的后面。 (图纸进行塑封处理后 粘在箱门内侧,牢固可靠) 。 3.5.4 壁挂式配电箱深度统一采用200mm/300mm。落地式配电柜深度统一采 用 400mm。 5 3.5.5 箱体采用优质冷轧钢板,落地柜板材厚度≥2.5mm,内门≥2.0mm,壁挂式 配电箱板材厚度≥2.0mm。配电箱(柜)加工应横平竖直、表面光滑,箱门 不得出现变形现象。箱体外壳表面喷塑处理,颜色以定货交底为准。 3.5.6 所有照明配电箱为双层门,内层门为通用门锁,外层门为按键锁。配电箱 的二层底板制作成可调节的,以便安装,二层板尺寸应小于箱体内侧尺寸, 四周距离应一致。 3.5.7 室外配电箱(柜)防护等级IP65 3.5.8 箱内元器件要求 1) 所有带现场操作箱的配电箱,现场操作箱内均需配启停按钮和指示灯及隔离 开关。 2) 所有带接触器回路的配电箱箱门上均需配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和指示灯。 3) 配电箱内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