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奖励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俊工作纪律,有用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工作 积极性,并使员工的奖金和加班工资发放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每月工资或奖金和加班工资,并执行延长集团 统一工资标准的所有正式及合同制职工,对于其他奖项也参照本考勤的出勤率 进行核定。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 由于公司属于生产性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定工作时间和无节假日 的管理制度,大凡的工作时间参照工人的作息时间执行。 3.1.2 考勤周期:为从上月的 21 日至本月的 20 日作为本月的考勤周期。 3.1.3 考勤方式:采用手工持续登记签名(上午、下午)的办法进行考勤。 3.1.4 奖金和加班工资发放依据:按照现行应发工资合计金额作为每位员工 的奖金和加班工资发放基数。对于在本公司上班而不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人 员,应发工资合计金额基数参照本公司其他同等级别人员的最高应发工资合计 金额作为其基数。 3.1.5 各类假期规定 3.1.5.1 对于因公出差或办事人员的考勤:出差或办事不能正常出勤者应填 写申请单,部门主管人员出差或办事持续2 日(含)以内,应向考勤专管人员 说明并在考勤记录中注明事项和时间,3 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领导申请,其他人 员出差或办事持续 2 日(含)以内,应向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并经授权批准, 报考勤专管人员进行说明并在考勤记录中注明事项和时间,3 日或以上者需向公 1 1 / 5 5 司领导申请,对在本县以外出差或办事者周日、周六未办完事者按正常因公出 勤,详尽时间按差旅报销单上审批时间为准,在该考勤周期内的差旅报销应在 本月的 26 日前完成,对夸周期的应在下月考勤中注明,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 理而出现的考勤责任自行承担;对在本县以内办事者周日、周六不能办事而未 出勤者按缺勤对待;对于未办理上述要求申批的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者全部按 缺勤对待。 3.1.5.2 病假:员工休病假不能正常出勤者,时间超过一周者应提供县级医 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诊断证明;持续休病假十天以上的,需提供诊断证明及 住院手续(出院诊断证明、票据等),否则按缺勤对待。对于超过30 天应另行 申请。对于确因巨大疾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提供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住院手 续证明,一年内发放基本工资,超过一年者单位只负责全部社会统筹和当地规 定的最低生活补助。 3.1.5.3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15 天婚假。 3.1.5.4 丧假: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 休丧假 12 天。 3.1.5.5 产假与哺乳假: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因考虑到单位离家较远,有不悦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增加45 天的哺乳 假。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持续 5 天陪产假 3.1.5.6 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 表》。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 以上请假(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 理手续的视为失效,其他巨大事项不能亲自办理者可以在假条中注明,确因工 作需要无法及时得到批准者,应先电话申请并经授权批准,后办理申批。否则 将按缺勤或自动离职处理。办理要求需按照外出或办事的时间权限要求办理有 关审批手续办理。对于 3.1.5.1、3.1.5.6 审批统统的按正常出勤对等待,并按照 发放奖金和加班工资标准发放,对于在3.1.5.2-3.1.5.5 项的规定以内,审批统统 的发放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合计扣除社会统筹及个税部分)。不参与奖金和加 2 2 / 5 5 班工资计算,对参加本单位职工的各类宴请按正常出勤登记,其余事假均按缺 勤对待。 事假包括:病假、婚假、丧假、产假与哺乳假、陪产假、工伤假。除此以 外的均缺勤对待。对于该制度中有另行规定着除外。 4.奖金和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4.1 月出勤 15 天(含)为基本出勤天数,无奖金和加班工资 4.2 月出勤超过 16 天(含)至 18 天(含)以内按日平均工资的 20%×出勤 天数计算奖金和加班工资 4.3 月出勤超过 19 天(含)至 22 天(含)以内按日平均工资的 50%×出勤 天数计算奖金和加班工资 4.4 月出勤超过 23 天(含)至 27 天(含)以内按日平均工资的 80%×出勤 天数计算奖金和加班工资 4.5 月出勤超过 28 天(含)以上者按日平均工资的 100%×出勤天数计算奖 金和加班工资。 4.6 持续三个月出全勤者第三个额增补 1000 元全勤奖。 4.7 持续六个月出全勤者第六个额增补 2000 元全勤奖。 4.8 持续九个月出全勤者第六个额增补 3000 元全勤奖。 4.9 全年出全勤(春节 20 天假期按全勤对待)者年终增补 5000 元全勤奖。 5、基本工资发放要求: 5.1 对于请事假者在规定条款的时间内给予发放全额工资,超出者按有关条 款执行。 5.2 每月正常出勤少于 15 天(含)只发放基本工资 5.3 持续 3 个月出勤不够 31 天(含),核定当月发放当月基本工资的 80% 3 3 / 5 5 5.4 持续 6 个月内出勤不够 60 天(含),从不够当月开始发放基本工资的 50%,持续发放两个月 50% 5.6 持续 6 个月内出勤不够 80 天(含),从不够当月开始发放基本工资的 30%,持续发放三个月 30% 5.7 在一个年度内持续三个月不出勤或累计不出勤天数超过150 天的,从到 达月份开始单位只负责交纳单位部分的社会统筹不发放基本工资。正常出勤后 两个月不发放基本工资和其他奖金工资。 5.8 在持续六个月不出勤或累计不出勤天数超过 180 天的,从到达月份开始 按自动离职对待,解除与本公司的任何关系。 注:如因单位领导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 电话许可后,交由考勤人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对病假、产 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用证明请假,请假时不能提供有 用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 天内补齐有用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经查实按缺勤对待,并扣除一个月基本工资,对已发的工资 在以后月份扣回并累计缺勤时间。 6 考勤要求 各考勤主管人员对所属员工的考勤,每天填写考勤日期,并对各考勤人员 进行监督不得补签、不得提前延后签名、不按时间填写、不预留空格让他人补 签等事项,如果发现让其立即纠正,不纠正者用红笔注明,当天按缺勤对待, 两次发现此类问题扣除本月全部奖金和加班补助,考勤主管人员不作为者一经 发现并证实后按被考勤人同样处罚。对部分事项进行备注,每天上午上班和下 午下班前各位职工按时自觉签名并填写当时的时间,每天签名一次或不是因公 外出两次签名相隔不超过 5 小时(含)者按半天对待,两个半天可累计为一天 计算。 者并持续不预留空格让他人补签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 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按缺勤和提供虚假证明对待。 7 附则 4 4 / 5 5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财务科。 本制度经一半以上职工讨论同意并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