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线施工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承建 线路工程按期圆满完工, 甲方将该工程 的架线工程和附件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 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部分架线工程、附件安装、跨越架搭设、施工道 路修筑、工地运输(包括汽车运输、人力运输) 、施工坑回填及 场地清理。 施工所需的材料、 工器具装卸车和卸车后将全部材料、 工具运到施工地及看守。 第三条: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协议条款及承包方式 1、按乙方施工的架线路长度包干,包干单价为 元/公里; 协议总价为 元 2、架线单价包括乙方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导引绳、牵引绳的展放,紧线准备及放、紧线,护线及锚线, 弧垂观测及信号联络,杆塔监护,直线接头及耐张(终端头)制 作,上扬杆塔压线和耐张塔平衡挂线,跳线及跳线串安装等,以 及设备、工器具转移。跨越架的搭设、拆除、放、紧线时跨越架 的监护;在放、紧线时进行分线和监护;材料和工器具移运。附 件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五条:甲乙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义务和责任 1、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施工范围内基础施工图 一套。 2、 甲方按施工图用量向乙方供应施工范围内的装置性材料, 乙方须当面点清,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被盗,结算时按甲方总 公司材料领用制度进行处理。 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工程进度确保按甲方规定的工期进行,在工程建设中文明 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 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 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坍塌事故,不发 生 3 人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4‰。该施工范围内的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为 元,应专款专用,并受甲方的监 督和控制。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人身、设备及交通等安全事故或 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以下资料: (1) 、工程施工方案、进度网络图; (2) 、开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开工; (3) 、质量保证措施; (4) 、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和措施; (5) 、工程所需工器具及设备。 第六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实现达标投产、创 精品工程的要求,确保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分项工程优 良率 100%,分部工程优良率 100%争创国家级优良工程。 第七条:付款方式 1、 在施工过程中, 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分次付款, 每次付款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情况确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竣工结算。甲方拨 付乙方工程结算款的 90%,预留乙方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质 量保证金。 3、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 量保证期满内,未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甲方将 质量保证金拨付乙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 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偿处理至合格,质量保证期相 应顺延;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进行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 格,甲方可自行处理, 发生的费用在预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 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 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2、施工中如发现乙方偷工减料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乙 方 3000 元,并责成乙方限期返工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乙方自理。 3、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基础报废的,乙方应无条 件在规定期限内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视情况给予 罚款。 4、因乙方施工措施组织不力造成工期拖延,每拖期一天扣 罚乙方 1000 元。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因素所造成的窝工, 工程可相应顺延,但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