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改造合同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工 程 改 造 合 同 年 月 日 XXXXXXX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系统改造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改造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XXXX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XXXXXXX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内 1。3增加处理水量沉淀系统:500t/日 1。4出水水质:污水处理后水质主要指标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的工程范围包括XXXXXXX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工程方案设计、工艺设备彩、加工制作、土建施工、工艺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及甲方操作人员培训。 第三条 工程要求: 3。1双方商定工程工期为天(包括土建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即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止. 3。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保证按计划实施并承担由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的违约责任。 3.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程相应顺延: 3.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通畅,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3。3.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3.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3。3.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3。5双方约定的同意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本工程各工序完工后必须达到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4。2乙方必须严格根据施工设计、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代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3甲方代表有权监督、检查、检验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涉及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整改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实施。乙方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仔细地执行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 第五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5.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圆整(小写) (¥218000) .本合同价是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在施工期间除下列情况之外,总价不作调整; 5.1。1因甲方原因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按变更设计计算增减工程量,计算变更费用,交甲方审核签证后,作为调整合同价的依据;乙方接到甲方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7天内确认变更工程量和费用,在结算时一并结清; 5。1.2新增合同以外的项目内容,由双方协商定价。 5.2支付办法:工程合同双方签定后,一周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设备、材料、运输等工程总款10%,材料进场后支付总款50%,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总款37%,预留3%的工程调试、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5。2。1质保期满,经厂家有关监督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 5.2.2如合同以外新增加的材料和施工费用以现场签证为准,按形象进度付款。 5。2.3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乙方提供合法收据(不含任何发票) 5.2。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甲方职责 6.1甲方应在开工五天前,办理完毕清除地面架设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6。2甲方应在开工三天前向乙方提供地质、水文及有关场区平面图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3甲方派驻施工场地代表,明确人员组成,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它事宜。 6.4工程运行营期结束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七日内,由甲方向有关人员申请验收。 6。5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第七章 乙方职责: 7.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并做好其它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7。2乙方应仔细做好设计方案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核对工作,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 7.3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驻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名单。 7。4乙方必须严格根据本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精心施工、强化现场原始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7。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如有发生工程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随时汇报。 第八章 工程质保 8。1本项目在乙方交付甲方自运行起计算,质保期为 1 年。 8。2在质保期内凡属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之内赶到现场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8.3在质保期外凡属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9。2甲方若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9。3乙方若不按合同的规定或中途不按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在必要时可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4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认可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争议调解和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10.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除质保服务外,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0。4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0。5本工程甲乙双方往来技术方案、机关技术文件以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11.1工程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