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的通用技术要求规范
实用标准 文档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规范 1.目 的 1.1 对机加工产品质量控制,以确保满足公司的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1.2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机械加工应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 2.范 围 适用所有机加工产品,和对供应商机加工产品的要求及产品的检验。 3.定 义 A级表面:产品非常重要的装饰表面,即产品使用时始终可以看到的表面。 B级表面:产品的内表面或产品不翻动时客户偶尔能看到的表面。 C级表面:仅在产品翻动时才可见的表面,或产品的内部零件。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997 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 GB/T 145-2001 中心孔 GB/T 197-2003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03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 数值 GB/T 1182-2008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 标注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568-2008 键 技术条件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 验抽样计划 GB/T 4249-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公差原则 GB/T 5796.4-2005 梯形螺纹 第 4 部分:公差 Q/JS Jxx.xx-201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JS Jxx.xx-2012 机柜半成品钣金件 下料技术要求 5.术语和定义 GB/T 1182-2008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实用标准 文档 5.1 切削加工 用切削工具(包括刀具、磨具和磨料)把坯料或工件上多余的材料层切去成为切屑,使 工件获得规定的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方法。包括车削、铣削、刨削、磨削、拉 削、钻孔、扩孔、铰孔、研磨、珩磨、抛光、超精加工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技术、数控技术、 成组技术、组合机床、流水线、自动线。 5.2 特种加工 特种加工亦称“非传统加工”或“现代加工方法” ,泛指用电能、热能、光能、电化学能、 化学能、声能及特殊机械能等能量达到去除或增加材料的加工方法,从而实现材料被去除、 变形 、改变性能或被镀覆等。公司现有的特殊加工方法有线切割加工、激光加工、水切割加 工。 5.3 公差带 有一个或几个理想的几何线或面所限定的、由线性公差值表示其大小的区域。 6.技术要求 6.1 加工原则 1) “基准先行”原则 基准表面先加工,为后续工序作可靠的定位。如轴类零件第—道工序一般为铣端面钻 中心孔,然后以中心孔定位加工其它表面。 2) “先面后孔”原则 当零件上有较大的平面可以用来作为定位基准时,总是先加工平面,再以平面定位加 工孔,保证孔和平面之间的位置精度,这样定位比较稳定,装夹也方便,并可避免粗 糙面钻孔引起的偏斜。 3) “先主后次”原则 先加工主要表面(位置精度要求较高的基准面和工作表面)后加工次要表面(如键槽、 螺孔、紧固小孔等) 。次要表面一般在主要表面达到一定精度后,最终精加工之前。 4) “先粗后精”原则 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零件,按由粗到精的顺序依次进行,逐步提高加工精度。这一点 对于刚性较差的零件,尤其不能忽视。 6.2 一般要求 6.2.1 机械加工件的切削加工和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工艺规程和本标准规定。 6.2.2 机械加工件的已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及影响性能,寿命和外观的磕碰、划伤等缺陷。 实用标准 文档 6.2.3 除了特殊要求外,加工后的零部件不得有尖锐的棱角和毛刺。 6.2.4 精加工后的配合面,摩擦面和定位面等工作表面,不得打有损于表面质量的印记。 6.2.5 经热处理后的零件,精加工时不得产生退火、烧伤及裂纹等现象。 6.2.6 经加工后的零件在搬运、存放时,必须防止受到损伤、腐蚀及变形。 6.2.7 图样上未注明的倒角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mm D(d 或 l) ≤ 5 5~ 10 10~30 30~ 100 100~ 250 250~ 500 500~ 1000 C 0. 2 0.5 1 2 3 4 6 注:非圆柱面倒角参照选用,其中 l 为与倒角处有关的尺寸中最小的一个尺寸。 6.2.8 图样上未注注明的倒圆尺寸,如无倾角要求时,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mm D-d ≤4 4~12 12~ 30 12~ 80 80~ 140 140~ 200 200 D(L) 3~10 10~ 30 30~ 80 80~ 260 260~ 630 630~ 1000 1000 R 0.5 1 2 4 8 12 20 注 1: D 值用于盲孔和外端面倒圆。 注 2: 非圆柱面倒圆参照选用,其中 L 为与倒圆处有关的尺寸中最小的一个尺寸。 6.2.9 图样上未注明倒角,过度圆角的表面粗糙度,应以相连两表中 Ra 值较大的选取,如有 一面不进行加工时,则应取加工面的 Rd 值。 6.2.10 在成对成组加工的零部件(如滑动轴承的上、下轴瓦,齿轮箱的上下盖等)上,应做 出标记. 6.3 未注尺寸公差 实用标准 文档 6.3.1 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倒角和倒圆半径)的极限偏差数值按 GB/T1804-2000-m 级取值。 数值见表 3 的规定。 表 3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 mm 公差 等级 基本长度范围 0.5~ 3 >3~ 6 >6~ 30 >30~ 120 >120~ 400 >400~ 1000 >1000~ 2000 f ± 0. 05 ± 0. 05 ±0.1 ±0.15 ±0.2 ±0.3 ±0.5 m ±0.1 ±0.1 ±0.2 ±0.3 ±0.5 ±0.8 ±1.2 c ±0.2 ±0.3 ±0.5 ±0.8 ±1.2 ±2 ±3 v ― ±0.5 ±1 ±1.5 ±2.5 ±4 ±6 6.3.2 倒角尺寸和倒圆半径的极限偏差数值按 GB/T1804-2000-m 级取值。数值见表 4 的规定。 表 4 倒角尺寸和倒圆半径的极限偏差数值 mm 公差等级 基本长度范围 0.5~3 >3~6 >6~30 >30 f ±0.2 ±0.5 ±1 ±2 m c ±0.4 ±1 ±2 ±4 v 6.3.3 盲孔的钻孔深度,其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1) 孔深不大于 50mm 的为 0~+3mm; 2) 孔深大于 50mm 的为 0~+5mm。 6.3.4 凡锪平处以最低点测量,锪平深度的极限偏差为 0~+5mm。 6.3.5 一面为加工面,一面为非加工面的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件、锻件及焊接件按相应的非加工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的 70%取±值。 2) 铸件、锻件的突缘或壁厚允许减薄,当壁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