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附件1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土地整治工程等)资质管理,法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的行为,提高土地开发的质量和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成占一补一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土地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治工程等业务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取得土地开发整理资质。需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名录中选择. 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名录(以下简称资质名录)分为土地开发整理甲级资质评定名录和土地开发整理乙级资质评定名录。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单位申报情况和以往工作业绩,经山东土地学会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分别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甲级和乙级资质评定名录,由山东土地学会颁发证书,并在有关刊物和学会网站上公布.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甲级资质评定标准如下: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管理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地籍管理及建筑工程、水电管理、园林绿化、水土保持等),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开发整理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农学、环境生态、经济管理、地理信息等),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机械设备、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五条 土地开发整理乙级资质评定标准如下: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开发整理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地籍管理及建筑工程、水电管理、园林绿化、水土保持等),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土地开发整理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农学、环境生态、经济管理、地理信息等),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机械设备、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办公工作场所。 第六条 申请参加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的单位,应填写《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申请表》。 第七条列入土地开发整理乙级资质评定名录的单位满2年,并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甲级资质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可申请加入土地开发整理甲级资质评定名录。 第八条 已列入推举名录的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向原资质评定单位提出申请,经原资质评定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已列入推举名录的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重新申请加入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名录。 第九条 已列入资质评定名录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原资质评定单位办理申报变更手续。 第十条 对被评定参加资质名录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在每年度的1月底前,列入资质名录的单位应当向原资质评定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年度承担并完成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情况;人员、资金、设备增减情况;取得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经资质评定单位审定,根据有关程序,提出准予通过年检或不通过年检的意见。 第十一条 已列入资质名录的单位在所在地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如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业务,应当根据本规定单独申请加入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名录.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已列入资质名录单位的名义承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业务。 第十二条 已列入资质评定名录的单位禁止转包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任务。 第十三条 列入资质评定名录的单位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业务,所完成的工程数量和质量要达到规划设计的要求,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规章和规定,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有关的标准和法律规范.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进行资质评定;已列入资质名录的予以除名并公布: (一)在申请资质评定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转包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业务的; (三)完成的工程质量低劣,被投诉并经证实的; (四)提供的数据、图件资料成果严重不实等。 第十五条 资质评定单位工作人员在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008年12月25日 附件2 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14 —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土地开发整理资质评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纳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电子版本可以从山东土地学会网站下载。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单位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应与印章一致。 4.单位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5.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 6.填写“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情况”一栏时,根据“申请土地开发整理单位机械设备、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基本要求”(见附件3)填写。 7.应如实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8.本表不要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且每份登记表单独装订。 9.本表提交一式四份(原件)。 10.各栏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单位情况简介 (限800个汉字)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单位当年在职职工总数: (人) 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人员总数: (人) 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办公用房面积: (平方米) 申请推举类别: 甲级 乙级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