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0212021 年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年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 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___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 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 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 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 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 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 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 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 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1页共12页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 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___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 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20212021 年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参考范文年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参考范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 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 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二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 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 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 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第三条 第2页共12页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 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 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详见公安部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建筑物方面: 1、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 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 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 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 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 置不当的,液化气气瓶库没有设置足够的通风孔,或将通风孔设置在 建筑物上部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 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3页共12页 第六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 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 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___场所不采用防爆灯, 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___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 不小于___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 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 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 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___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 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 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 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 和接入负载时,没有___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七条 物资储运方面: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 距”(即梁距___米、灯距___米、墙距___米、柱距___米、堆距___ 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第4页共12页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 油脂配装,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汽油与酒精等 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存放在一起等易燃___化学物品储存、运输和包装 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 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 第八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的; 2、油罐、门(桥)吊、机床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 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 30 欧姆的;油库等重要建筑物未___避雷设施或 避雷设施年久失修、针杆塔落、引下线氧化腐蚀严重,工频接地电阻 大于 10 欧姆,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___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 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九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炉灶、火炉、烟囱等)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 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条 第5页共12页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 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 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一条 消防___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 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 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 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___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