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起人、股东及股份 2 第三章股东大会 4 第四章董事会 6 第五章监事会 8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9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10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0 第九章附则 11 (参考格式)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第四条 为准。 第五条公司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以本章程的规定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视公司需要而定)。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第六条 第七条 募集设立)。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元。 本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为向特定对象 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 年(或为“永续经营 公司股份总数: _______ 万股。 公司股份每股票金额(面值): _______人民币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由股东自行约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第二章 发起人、股东及股份发起人、股东及股份 第十三条公司发起人为人,其姓名(名称)、住所、认购股 份为: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发起人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不再填 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应当续 表): 发起人姓名或 认缴额 名称 每期实缴额 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方式 首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二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 第十五条 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 任;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义务不因发起人转让股份转让而消失。 第十六条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发起 人依法转让股份后,仍依发起人协议义务承担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非发起人股东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 不再填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 应当续表): 发起人姓名或 认缴额 名称 每期实缴额 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方式 首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二期出资情况(在年月日之前) 第十八条 股东未按约定出资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发行记名股票的,发起人股东、除发起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及继受发起人股份的股东的姓名(名称)记载于公司置备 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还应当记载股份类别、分红权特殊约定、是 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等与股权相关的信息。 该股东名册集中托管在深圳市政府指定的登记托管机构(深圳 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为登记托管机构 登记确认的股东名册的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 第二十一条 股东股份除普通股以外,还存在优先股类别。优先 股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优先分红的权利内容为:。 优先股的发行明细应当依照第十九条记载于股东名册(可根据情况 选用)。 第二十二条 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股东应当按照第十九条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可根据情况选用)。 第二十三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 当在市政府认可的交易场所(如: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 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除公司法的限制以外,还应当受 到如下限制:(视公司需要而定)。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集股东的股权转让应当受下列 限制:(视公司需要而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转让股份后,股东所负有的分期缴付出资义务 随股份转让而转移,转让方分期缴付的违约责任不随股份转让而转 移(供选择适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 要约,同意收购所持股份的股东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和公司签署减 资回购合同。 第三章第三章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 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㈡选举和更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㈣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进行 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十一)公司单项或者总额 _____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总资金 _____%以上的)的转让资产、受让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 人提供担保,其决议的权利属于股东大会(视公司需要而定,可以 都由董事长决定,也可以按照该条示范条款的表述按照金额、比例 大小划分股东大会和董事长的权限)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接受担保的股东 或者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的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确 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 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 章。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二) (三) 求时; (四) (五) (六) 除此条)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