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 法律规范公司实习生接收、培训、录用等管理工作,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二、适用范围 在校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2、各部室负责本部门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培训、管理和评价。 四、管理规定 1、实习生接收原则 : (1)符合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经营进展需要,工作条件许可,专业对口; (2)国家省市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生,且已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 (3)具备健康的心理、身体素养,具有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实习生接收程序 : (1)实习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协议、成绩单、推举信、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 (2)人力资源部组织选拔、面试和体检,拟定实习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实习协议书,并为每位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 (3)人力资源部组织实习生接受公司进港教育培训; (4)相关部室接收实习生后,负责实习生的培训、管理和评价。 3、实习期规定 (1)实习期自报到日起至毕业当年7月31日为止;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身份为在校学生; (3)实习生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节假日休息; (4)实习期生活费补助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核定发放; (5)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6)实习生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公司相关的资料文件等保守秘密; (7)除在公司实习时间外,实习生其他时间的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 4、实习终止 (1)实习期间工作表现一般或态度不端正、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其他不适合继续实习的,公司有权终止实习,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2)终止实习的实习生不能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3)终止实习双方需提前十天告知。 5、实习生录用程序: (1)实习生必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其他约定资格证书; (2)实习期满后,实习生提交实习总结,所在部门综合评价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实习生综合评价表; (3)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录用条件者,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正式录用,并按《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实习生录用后定岗为储备岗位,薪酬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对实习期间工作能力强,表现优秀,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实习生,录用后一个月内,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提前定岗时间(实习时间折算一半计入储备时间). 五、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部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