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
市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实施市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实施 方案方案 为贯彻落实 《XX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 社的意见》(桂政发〔2015〕61 号),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带 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能力,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特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依 托,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为手段,以提升农民合作 社跨越发展为重点,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为目标,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组织实施农民合作 社“六大行动”,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指导服务,增强农民 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快速 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以家庭承包 为基础,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坚持民 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使全体成员受益。不搞强迫命令、包 办代替。三是坚持实行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因社施策。 根据不同产业、 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 增强指导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典型示范引领。树立一 批规范运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 合作社发展质量。五是坚持市场引导作用。在充分发挥市场 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 实的督促检查,强化财政政策导向,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 展。 (三)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力争全市农民合作社总 量达到 3000 个以上,其中,每个贫困村有 1 个以上农民合 作社。全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数达到 600 个以上,其中: 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 300 个以上,县级示范合作社 300 个以 上。农民合作社成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同业农户 30%以 上,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 50%以上,优势产业重点 村农民合作社建成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 60%以上, 全市农民合作社规模明显扩大、质量明显提高。 二、实施“六大行动” (一)实施农民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积极引导建 档立卡贫困村农户组建成立农民合作社,由农民合作社为贫 困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 标准化、集约化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充分利用财政扶贫政 策和金融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 困户脱贫。力争到 2020 年,全市 684 个贫困村和贫困发生 率在 25%以上的非贫困村,每个村组建 1 个以上参与脱贫攻 坚的农民合作社。 (二)实施农民合作社多元化发展行动。围绕“一县多 业”、“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精准扶贫开发、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围绕我市 桑蚕、糖料蔗、特色水果、食用菌、蔬菜、油茶、核桃、药 材、肉牛、肉羊、生猪、家禽、水产养殖等种养产业以及富 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生态休闲观光 3 个新兴产业,积极 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储藏、加工、销售、农业机械、水 利、林业、休闲农业等多类型合作社发展,积极鼓励供销合 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大学生村官、返乡 农民工等涉农单位和个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 (三)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行动。督促指导农民 合作社从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合作社章程、年度报告、明晰 产权关系、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 户和管理档案、实行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等方面规范全 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有规范的章程、有 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严谨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办 法、有较强的服务带动能力的“五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从 2016 年起,市级每年培育 20 个以上、每个县每年培育 5 个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评定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 通过示范引领和规范管理,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 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四)实施农民合作社打造品牌行动。充分利用我市富 硒资源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无公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 一标”认证,自主注册商标。引导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标 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节地、节水、节药等技术措施,控 肥、控药、控添加剂,引导社员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 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实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标准化。通 过农民合作社带动,打造一批在区内外叫得响、质量高、销 售广的河池农产品品牌,提高全市农民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 (五)实施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行动。将培育发展农民 合作社内容纳入“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加大农民合 作社发展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农民合作社申报且符合相关 政策规定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支持。创新财政支农方式 和机制,加强财政投资项目与农民合作社广泛对接。允许财 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注册为农民 合作社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允许各级财政补助农民合作社 形成的资产和由农民合作社承担实施项目的资产,依法由农 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并明确资产权属, 建立健全管护机制。 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 农田水利建设、 农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林业建设、农技推广、农超对 接等项目向农民合作社倾斜,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扶持农民合 作社发展壮大。 (六)实施农民合作社提升素质行动。优先扶持大学生 村官领办、合办、参与的农民合作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 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行业的科技、管理人才以技术入股 合作等方式到农民合作社就业或提供有偿服务,有关部门要 为在农民合作社就业的大学生提供人事档案、户口、党团组 织关系等管理服务。依托现有农业院校等机构和现代特色农 业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示范项 目区,建立一批农民合作社培训基地。市、县两级每年至少 组织一期培训,用 3 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农民合作社带头人、 经营管理核心人员的轮训,着力打造一批懂法律、善经营、 会管理、有热情的带头人,培养一批懂制度、会理财、精核 算的财会人员。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各级各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业 产业化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标 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创新与农户利益联结试点示范等项 目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 大力推行以奖代补、 先建后补、 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和引导参与脱贫攻 坚的农民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支持贫困村和 扶贫对象发展脱贫产业项目。支持和引导脱贫攻坚农民合作 社采取多种方式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 互利、共同发展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对参与建立利益联结 机制的脱贫攻坚农民合作社在申报各类财政涉农项目资金 时给予重点倾斜。 (二)提供用地用电优惠。农民合作社生产道路、工厂 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 板连栋温室用地,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 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营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