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期融资券承销主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年超短期融资券承销主协议年超短期融资券承销主协议 1 目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定义.3 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5 对承销方的委任.6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7 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9 募集资金划付.10 费用及支付.11 信息披露.14 付息和本金兑付.14 债务融资工具的后续管理.15 第十一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15 第十二条先决条件16 第十三条重大不利事件18 第十四条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20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22 第十六条保密23 第十七条转让24 第十八条不放弃权利24 第十九条通知方式及其生效24 第二十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26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修改27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28 第二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29 第二十四条附则29 2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行为, 明确发行方和主 承销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以下各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甲方/发行方:; 乙方一/主承销方:; 乙方二/主承销方:; 乙方三/主承销方:; 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1.1 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指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21.2 发行方发行方:指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联合发行人。 1.31.3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本协议 中被发行人委任的承销机构。 1.41.4 主承销方主承销方:指与发行方签署本协议并接受发行方委任负责承 销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 /副主承销商(若有) 。 1.51.5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根据本协议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并负责簿记建 3 档操作的主承销商。 1.61.6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方为发行本协议项下某期债务融资工具而 与其他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1.71.7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方为与其他承销商共同承销本协议项 下某期债务融资工具而签署的用于明确各方在承销活动中的相 关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安排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1.81.8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91.9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指本协议项下的,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债务融资 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1.101.10 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核定的债 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有效期。 1.111.11 发行方案:发行方案:指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而制定,对簿记建档各 项操作做出具体安排, 并作为发行文件组成部分向市场公开披露 的说明文件。 1.121.12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指发行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发行本 协议项下某期债务融资工具而制作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公告。 1.131.13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协 议项下某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 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 4 说明文件。 1.141.14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方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 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 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1.151.15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指主承销方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 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比例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 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161.16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1.171.17 公告日:公告日:指刊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之日。 1.181.18 发行日:发行日:指募集说明书确定的发行日。 1.191.19 缴款日:缴款日:指募集说明书确定的缴款日。 1.201.20 中国法律中国法律/ /法律: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在 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境内有 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权 限或职能的机构依法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第二条 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 2.12.1 本协议由以下部分构成: 2.1.12.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年超短期融 资券承销主协议》 (简称“主承销协议”) ; 2.1.22.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年度第 ___ 5 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简称“各期承销协议”,若有) ; 2.1.32.1.3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补充协 议》 (简称“补充协议”,若有) ; 2.22.2 上述文件构成协议各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简称“本协 议”) 。 2.32.3 补充协议(若有)与承销协议不一致的,补充协议有优先效 力。 第三条第三条 对承销方的委任对承销方的委任 3.13.1 发行方委任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作为本协议项下超短期 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团。 发行方将在各期承销协议委任主承销团中1至2名主承销商 作为本协议项下各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方。 主承销方同意接受发行方委任,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助发行 方进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备案、销售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3.23.2 发行方及各主承销方特此确认,本协议中主承销团的委任仅 代表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有资格担任本协议项下超短期融资 券的主承销方; 每一主承销商是否能够实际获任成为各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主承销方, 以及每一主承销商实际承销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额度均 由发行方在各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根据市场及各主承销商的 实际承销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6 本协议主承销团的委任并不当然构成发行方对每一主承销 商均会安排具体承销任务或承销额度的承诺。 3.33.3 簿记建档的配售结果及最终发行利率由主承销方根据《发行 方案》的约定确定。 3.43.4 发行方将在各期承销协议中委任当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 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第四条第四条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4.14.1 发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美元/其他请填写【】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