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 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 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 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 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 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制造单 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 证的样机除外)。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 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 按照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 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 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 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 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 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 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 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 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的规定,向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 记,依法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 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 位责任制;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包括操作技术要求、 安全要求、 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 上岗要求;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 监察的要求。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 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 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 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 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 作业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 (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 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 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 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 (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 (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 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 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 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 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 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 (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 (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 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 (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 A,以下简称《使 用登记表》); (五)定期检验报告; (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 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 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 (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 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 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 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 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 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 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 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 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 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 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 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 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 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 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 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 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 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 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 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 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