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车间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 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 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 前) ,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8 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 要临时通知。每天上午 8:30 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人事部 门,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 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 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 (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 5 分钟到岗) , 不 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 行) ,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 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 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 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 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 不得超过 15 分钟,每 5 次请假离岗按旷工 1 天处理。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 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 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 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 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 上班时间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违者依员 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 进入车间前, 须换好防静电服(鞋) ,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 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 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 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 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 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 ,根据车间设备状况 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 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 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 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 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 物料有条不紊 的摆放, 并做好标识, 不得混料。 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 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 规定, 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 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管 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 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 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 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 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 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 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 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 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 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 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 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 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 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 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 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 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 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 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 由各组当日值 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 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 况需领导批准外) ,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 当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 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 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 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 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 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 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 才能、 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 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 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 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 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