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油 田公司”或“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根据集团公 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科技项目”是指公司计划确定的在石油勘探 开发、机械电力、生产等各领域的经营管理中,对增储、增产、增效 技术进步起重大作用的分析研究、技术开发及新技术试验与推广项 目。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价值性、创造性、必要性、可 行性”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科委”),是公 司科技工作的决策机构,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 理和分管科技的公司领导兼任,分管科技相关专业的公司领导、各职 能部门经理和所属单位总工程师、总地质师为成员。公司科委的主要 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研究确定 公司科技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 (二)审议科技项目立项建议、招标方案、成果验收意见及效果 评价意见; (三)审议公司勘探、开发等大型重点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 及科技产业工程,并指导实施; (四)审议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标准的引进和推广方案,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 (五)对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产品发展方向提出意见。 第六条 公司科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科技 与信息化管理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计划, 拟订科技管理相 关制度; (二)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评审,制订立项建议计划方案, 提交公司科委审议; (三)编制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项目经费计划及科技项目调 整计划; (四)实施项目管理,掌握项目实施动态,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 协调服务; (五) 按期向油田公司财务资产部和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 部填报项目月度费用计划; (六)组织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实施方案评审、项目验收评审等 工作; (七)完成公司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计划, 制订科技管理 相关制度; (二)对本单位拟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价, 编制立项 建议计划方案上报公司; (三)组织本单位科技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进行项目经费管 理; (四)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掌握项目的实施动态, 做好项目过程(阶段性)评价及初验收工作; (五) 按期向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报送项目月度费用计划及 月度、季度报表,半年、全年总结; (六) 负责科技项目成果应用效果评价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 作; (七)完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选定诚实公正、责任心强、文化层次高、具 有创新能力与吃苦耐劳精神且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技术 人员担任科技项目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以下工作: (一)收集整理来自本单位各方面的科技项目相关建议; (二)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填报科技项目实施月度、季度及年度报表; (四)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评价、方案编制与审核、验收评 审、成果与相关奖励申报等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立项 第九条 科技项目的主要来源有: (一) 集团公司下达的基础理论研究、 科技攻关、 科技示范工程、 重点项目配套技术及重大新技术推广项目; (二)油田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及生 产经营管理需求设立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示范工程、重点项 目配套技术、新产品研发、新技术试验与推广项目; (三) 公司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设立的 科技攻关、新技术试验与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十条 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和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技 术需求提出科技项目需求计划, 经本单位立项评审评价后上报公司科 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二) 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 项评审,形成建议计划,提交公司科委审议形成油田公司科技项目申 报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各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科技项目管 理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 公司下达的科技计划一般不予调整和撤题,若确需调 整和撤题,应当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申述理由, 经公司科委批 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立项单位在本单位选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从 事专业应与立项项目所属专业领域相符,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外协研究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当年有未 完成项目的负责人,不得担任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自主研究项目负 责人每年负责项目不得超过 1 项,且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前,不 得再担任其它科技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一节 科技项目分级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集团级、公司级和厂级 三级,具体分级根据项目的来源和重要性由公司科委会讨论确定。 分 级原则如下: (一)集团级项目:技术难度大,需要组织各专业联合攻关的项 目;研究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较多,对集团公司发展有重 大推进作用的项目; 解决制约集团公司发展的瓶颈技术并具有很强前 瞻性的项目;大型工业化中试或工业示范项目。 (二)公司级项目:技术难度较大,研究周期较长,花费人力、 物力、财力较多,对公司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解决制约公司 生产发展的技术难题项目。 (三)厂级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研究周期相对较短,能够解 决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急需问题的项目。 第十四条 集团级、公司级及厂级科技项目分别按以下要求进行 管理: (一)对集团级科技项目,按照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执行。 (二)对公司级科技项目,执行以下规定: 1.公司级科技项目由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管理或授权项目 承担单位具体管理; 2.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 组织技术专家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确定 科学合理可行的研究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 3.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技项目目标责任书,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协调项目运 行及实施过程监督管理; 4.项目开始实施后,项目承担单位每月2 日前向科技与信息化管 理部上报项目月度进展情况、季度进展情况,半年和年终向科技与信 息化管理部进行项目总结汇报, 接受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对项目的指 导和检查,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进 行协调解决; 5.项目进展出现重大问题时,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科技与信 息化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会诊和支持, 对项目提出下 一步实施意见。 (三)对厂级科技项目,执行以下规定: 1.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负责组织技术专家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研究内容及经济技术目标; 2.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技项目目标责任书,保障项 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运行及实施过程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