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微博] 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 (以下统称募集机构 )及 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 办法。 由于私募行业的特殊性,相对应的管理部门也疏于管 理,加上很多人都在私募行业试水,造成了现在许多私募公 司缺乏正规性。在投资失败后以跑路为主,加上没有政策法 规来加以引导,造成现在私募行业很难管理。今天小编就带 大家看看▲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 会[微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 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 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 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 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 等活动。 ▲第三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 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 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 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 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 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 后续执业培训。 ▲第五条 【行业自律】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 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管理人的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 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 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 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 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基金销售机构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 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 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 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 【基金销售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 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 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 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 说明相关内容。 ▲第九条 【合理的注意义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 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