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县疫苗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县疫苗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 规范》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的通知》要求,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防范疫苗使用 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全县人民疫苗使用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疫苗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 市监字〔X〕9 号)文件要求,经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卫 生健康局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整 治措施,消除疫苗流通使用安全隐患,健全完善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管 理体系,建立疫苗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疫苗流通使用安全。 二、工作依据二、工作依据 《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 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X〕5 号)、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 号)、X 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X 政办发〔X〕76 号)。 三、工作阶段三、工作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X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初。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明确 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和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让单位疫苗管理工作人员熟悉疫苗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二)自查整改阶段。2 月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对照《疫苗流 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要求,全面开展疫苗流通和使用情况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 改,并如实填写自查表,并于 2 月 25 日前分别递交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生健 康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3 月 1 日至月底。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各有 关科室、队、所组织对辖区内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填写《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检查表》、《接种单位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4)。对于监 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风险隐患较小且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 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或较为普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要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科室、队、所依据 职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和通报。检查情况要于 3 月 25 日前分别报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生健康局。 (四)完善提高阶段。4 月 1 日—20 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建康委将对 各地疫苗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积极 开展自查整改、监督检查、疫苗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给予通报 表扬;对工作不重视、被动应付,疫苗管理工作存在明显隐患的县市区和单位给 予通报批评。 四、自查检查重点内容四、自查检查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