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卷标准
河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试卷评阅标准河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试卷评阅标准 为规范我校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工作,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一致,公平公正” , 从而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特制订我校期末考试试卷评阅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使用我校统一规定的“考试试卷模板” ,进行命题和制卷。 2.各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 2 人(含 2 人)以上集体评卷。 3.评卷记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完全答对的题目记满分,完全答 错或未答的题目记“0”分,不得在试卷上打不得在试卷上打“×”或“√” 。。 4.评卷记分一般分为四个层次:①要点首分,②小题首分,③大题首分,④卷首分。 (1)要点首分要点首分(一般每个要点分不超过 4 分)是指小题中包含有若干个要点的得分,分 别记在各要点的前面。 (2)小题首分小题首分是指小题中各要点的得分之和,分别记在各小题的序号前面。 (3)大题首分大题首分是指大题中各小题的得分之和,分别记入各大题的得分栏目内。 (4)卷首分卷首分是指各大题的得分以及得分的总和,分别记入卷首各大题的得分及总分栏目 内。 5.记分和签名:须在规定位置。每本试卷的前三份试卷中评卷人、合分人与复核人须签全 名,其他试卷可只签姓。注意保持试卷卷面整洁,避免涂改。 6.试卷分数更改: (1)若评卷人更改试题分数,一律使用红色红色中性笔或钢笔,并在更改处签名;若更改试 卷总分,除评卷人在更改处签名外,还须教研室主任在更改处签名。 (2)若试卷复查核准、复查中更改分数一律使用蓝色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并在更改处签名。 (3)所有分数更改须在错误的分数上划“/” ,然后在错误的分数旁边书写正确的分数并 签名。 7.7.试卷复核人与合分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试卷复核人与合分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8.试卷评阅结束后,各学院须尽快安排专人统一复查试卷,确保卷面成绩, 即卷首总分无 误, 方可进行成绩录入。 开学第一周, 各学院须再次安排专人复查试卷, 如因合分错误等原因, 耽误与学生成绩相关的工作,按《河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9.试卷装订可安排在每学期补(缓)考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专业课试卷须依照学号从小到 大,以班级为单位装订。公修课试卷须依照学号从小到大装订。同一门课程试卷较多者可分开 装订。 每门考试课程试卷装订材料如下: ①平时考勤(课堂作业单独装档案袋夹在对应考试试卷里) ②AB 卷 ③A(B)卷参考答案 ④评分标准 ⑤成绩册 ⑥试卷质量分析表 ⑦考试考场记录单 ⑧该门课程考试试卷 10.评阅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大题分与卷首分、小题分之和与总分、卷面分和成绩册、 成绩册与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分,须完全一致。 11.试卷的封面内容要求填写完整。 教务处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