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牵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牵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牵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其 基本内容必须包括以下 1-7 项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必 须包括第 8 项制度,以上 8 项制度必须单项制定,其它相关的制 度内容可并入以上 8 项制度中,亦可单项制定。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 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 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 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 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 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 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 ;其他 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 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 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 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 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 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 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 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 本人不得审 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按照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 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 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 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 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 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 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按照 《支付结算办法》 的有关规定, 制定银行储蓄开户、 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 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 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 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 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 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 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 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 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 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 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 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 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 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措施。对清理和 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 间。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 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 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 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 手续等。 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 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 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 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 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 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 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 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 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 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 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 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七、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管理制度。 1、明确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及会计档案保 管清册的编制办法。 2、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明确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单 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明确会计电算化 岗位的设置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 ;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明确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上机操作人 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权限 ;明确操作密码的管理措施 等。 (三)、明确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各种凭证、账簿、报 表的打印时间。当天凭证必须当天打印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 应满页打印;总账应于月末 3 日内打印;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可按 季、半年或壹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月报应于次月 3 日内打印;季 报应于次月 5 日内打印;年报应于次月 15 日内打印。 (四)、明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制度。对各种计 算机硬件、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应当明确。 (五)、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