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委托书(合集五篇)
解除劳动合同的委托书(合集五篇) 第一篇:解除劳动合同的委托书 委托书 XXXXX 有限公司: 因本人申请解除与 XXXXXXX 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 因故不能前往,特委托家人 XXX 替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请与 配合。 委托人: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二篇: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内容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 公司 受托人:XX(身份证号:XX) XX(身份证号:XX) ……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受托人: 1、通知本公司职工 XX( (身份证号:XX) ) :委托人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关 系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解除; 2、向该职工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后) ; 3、就职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授权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XX 公司(盖章) XXXX 年 X 月 X 日 第三篇:解除劳动合同的委托书 委托书 XXXXX 有限公司: 因本人申请解除与 XXXXXXX 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 因故不能前往,特委托家人 XXX 替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请与 配合。 委托人: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四篇: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法律分析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目前由员工辞职引起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分配工 作不久辞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占绝大部分, 单位要求辞职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 偿损失, 巨额的赔偿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辞职员工的质疑,学子们发出“踏 入社会就挨上一刀”凄婉呼唤,员工辞职赔偿畸重的问题受到劳动仲裁、司法和 律师界的广泛关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 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 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 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 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 爱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 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 的需要; 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 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 ,不构成“违约”。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对于第31 条的疑义颇多,认为如果劳 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就得不 到保证,影响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的正常安排;用人单位的这种看法没有看到 劳动者的“可替代性”, 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时,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劳动技能或者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 位的要求, 劳动者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或者聘用并不是定位于 某一人的特定劳动者,这就是劳动者具有的“可替代性”,任何一名满足工作岗 位要求的劳动者均可以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任何工作都不是离开某个特定的劳动 者就不能完成的, 中国民间有句俗话“死了张屠户非吃带毛的猪?”非常通俗和 准确地表达了这层意思。 《劳动法》第31 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提前 30 天”与“书面通知”的义务, 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的员工来完成交 接工作和接替工作,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安排。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 当赔偿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 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 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目前我国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 动合同时支付违 约金,并且与劳动者的月工资相比较“违约金”畸高,一般都超过劳动者 的年工资 2-3 倍; 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 ,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 问题; 即便是将所谓“违约金”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 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合理限制。 用人单位在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员时可以依据《劳动法》的授权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者所作的不是违反劳 动合同的赔偿而是经济性补偿,根据原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 用人单位补偿的金额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相比较而言,劳动者辞职赔偿责任畸 重,限制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根本失衡。 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 是由于劳动者事实上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是对等而非平等的, 劳动合同中并不完全适用普通民商合同的意识自治原则,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辞职 责任畸重条款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中得到纠正, 目前北京市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例采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赔偿金最高不得超过劳 动者年工资来限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如果片面适用合同法领域的意识自治原 则,对于劳动者损害很大,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立法本意。 (精品购物指南) 员工辞职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杨律师: 我去年和公司签定了 3 年的劳动合同,上月我找到一个更好职业的发展机 会,想从公司辞职,不知道《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李弘丽 李小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 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 绝对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 义务(即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 30 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 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 102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 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