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协会章程
******自行车骑行协会自行车骑行协会 章章 程程 *** ***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自行车运动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是***自行车户外运动骑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 地方性, 非赢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社会道德风格,振兴中华体育 事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是自行车户外运动骑行爱好者自发成立的民间团体组织。 接受***局和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自行车协会住所为: *** 第二章第二章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关于群众体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发动和指导我 县自行车活动的开展。 (二) 不断总结、研究我县自行车户外活动的开展情况,促进我县自行车户外活动的 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 举办全县自行车户外竞赛和表演,不断提高自行车户外运动技术水平 (四) 培训自行车户外活动骨干,为区、市、旗培养和举荐自行车户外运动优秀人才。 (五) 推动我县自行车户外活动设施建设。 (六) 协助组织自行车户外活动,开展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 (七) 协助组织参加全旗、全市、全区的自行车户外比赛和主办全县的自行车户外竞 赛和表演,开展与兄弟县、市、区相应组织交往。 (八) 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对本协会的资助和捐赠,用于自 行车户外运动事业的发展。 (九) 通过自行车户外运动宣传桑植、环保桑植。 第三章第三章会会员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爱好自行车运动; (四) 凡本旗范围内的居民,旗直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书; (二) 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优惠在协会组织的竞赛场地和出版物上宣传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开展自行车运动; (七) 培训自行车户外运动的后备人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 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确定协会的工作任务;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 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 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修改协会章程 (十一) 讨论我县自行车户外运动发展规划;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可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 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 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 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协会的理事长(主席) 、副理事长(副主席)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 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协会理事长(主席) ,副理事长(副主席)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 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观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 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协会理事长(主席) ,副理事长(副主席) 、秘书长作任期四年。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委员大会 2/3 以上 委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协会秘书长(陈贵生)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 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协会理事长(主席)行驶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协会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 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企业赞助;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不得在会员 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整。 第三十三条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