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模板
度 2020 年 4 月 19 日 1 自动化系统管理制 文档仅供参考 公司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确保自动 化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设备处自动化室负责公司自动化系统的发展规划、立项、选 型,对自动化系统硬件及软件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更 新、报废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础自动化系统、过程自动化系统、电力综合自 动化系统,不包含ERP、办公自动化和仪表、电气传动系统。 第四条第四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设备管理的完善与补充,若与设备管理制度或 控股公司的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按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章章 自动化系统硬件管理自动化系统硬件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新建、技改、选型新建、技改、选型 第五条第五条 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布局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 技术标准,满足生产工艺控制及管理需求。 第六条第六条 所有自动化设备应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出 厂前要进行静态调试,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和静态调试记录。设备安装前,安 装单位应全面检查导线敷设、连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和布线规范。设备安装 完成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校线,不得漏校、误校。 第七条第七条 按照工程招投标程序,应选择有较好相关业绩的系统集成商负 2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责自动化系统的集成,系统实施过程中要由工程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完 成基本设计审查、详细设计审查和出厂前的验收。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及业绩 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并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 第八条第八条 热负荷试车之前,要经过严格的调试,系统集成商要做好调试 记录,根据工艺要求,需要临时修改的配置或程序,修改后要有详细记录, 并在竣工资料中注明。 第九条第九条 自动化系统验收应严格按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提供的试车 方案(含安全措施)、软件功能规格书及相关技术附件逐条进行。验收由设 备处自动化室、各生产厂及相关处室参加,进行专业审核后,施工单位需交 付完整竣工图纸一式二份二公司档案室存档,系统集成商需交付设备技术资 料、调试数据一式二份二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第十条 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应具备以下交工资料: 1、自动化系统基本设计资料;(系统集成商) 2、自动化系统设备设计资料;(系统集成商) 3、自动化系统软件功能规格书;(系统集成商) 4、应用软件使用说明书;(系统集成商) 5、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资料;(系统集成商) 6、编程软件及系统软件;(系统集成商) 7、软件备份;(系统集成商) 8、竣工图;(施工单位) 9、调试记录。(系统集成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自动化系统验收后,设备处自动化室和各生产厂点检作业区 3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应建立统一的硬件、软件及备品备件的台帐。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新建、改造自动化系统设备及软件的选型应以系统成熟、可 靠稳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原则。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1、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发、影响生产安全及稳定。 2、机型已被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 要。 4、生产工艺改造,无法满足需求。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为便于维护及备品备件的管理,新建自动化系统硬件、软件 的选型应遵循在公司当前已经使用的硬件设备及软件范围内选择的原则。没 有特殊原因,不得再选用其它产品。 第二节第二节 运行维护与检修运行维护与检修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严禁将生产用计算机设备或备品备件用作办公或其它场合。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工艺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室(调度室)管理规定,做好 对自动化设备的清洁工作,保护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故意造成自动 化系统损坏的,依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自动化设备的点检由各生产厂点检作业区区域点检员和自动 化室区域工程师负责,设备维护由自动化室相应区域负责人负责。为了保证 在系统出现疑难问题时做出快速反应,点检人员负责组织设备处自动化室工 程师与检修中心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设备处负责组织与外协单位建立服务关 系,相关费用计入各生产厂制造费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设备的点检定修制度,各生产厂负责制定自动化系 4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统点检标准和维修技术标准,制定定修模型,确立点检负责人,制定点检路 线图。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点检人员和自动化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及检修规程对 系统进行维护,不得缺项漏项。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非设备处自动化人员不得对PLC、 DCS及计算机进行加密,属 要害系统确实需要加密的,加密操作由自动化人员完成。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自动化系统程序、硬件配置和技术资料,不得随意更改,确 实需要更改的,要有详细记录,并将修改记录存档。存档文件由各生产厂点 检作业区和自动化室负责管理保存。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点检人员应重视设备劣化倾向管理,注意观察设备技术状 态变化和故障趋势。并由点检人员记录设备更换日期、周期。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厂的自动化系统备品备件设专人统一管理,控制总 量,严格执行支领流程,领用自动化备件时以旧换新(新建及技改项目除 外)。 第三节第三节 机房、控制室、操作室(调度室)及其设备管理机房、控制室、操作室(调度室)及其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室内装修应符合规范,适合自动化设备运行的条件,机房 除满足温度、湿度和含尘量等条件外,还要做到防静电、防干扰、防雷击、 防鼠害、防虫害、防火、防水等。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非系统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室内。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清洁、安静、严禁吸烟,不得堆放杂物,操作 岗位为一人的能够在室内就餐。操作台和工控机清洁卫生工作由操作人员负 责,自动化控制柜、控制箱的清洁卫生工作由检修中心负责。安全帽、手 5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套、雨衣、工具、饭盒、抹布等物品,要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并远离自 动化控制设备。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进入室内的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操作室(调度室) 内所有设备。操作人员需正确使用鼠标、键盘等设备,对故意损坏仪表设备 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不准在键盘和工控机上涂写与做记号,操作台 表面不得有油渍、字迹和脚印。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 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室内计算机设备。非 系统管理员或操作人员不得对操作站、服务器及相应网络交换设备进行操 作。严禁非自动化人员在工控机上使用光盘、U 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避免机器感染病毒。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除生产操作外,不准在室内工控机上做任何事情,更不准 玩游戏或将下载的电子图书拷贝到计算机内。发现计算机内装有非 WINDOWS自带的其它游戏软件、音频视频播放软件及文件,都视为违纪。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除系统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拆 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维护人员和使用人员应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停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