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第十二章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第一节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方案 一、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以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 要求 以及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 标准,对工程进 行工程验收。完成项目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并协 助业主督促完成竣工验 收报告。协助业主安排由政府、消防、卫生 防疫、 人防、 技术监督局等各部 门的各种验收,并与业主在场监督及 见证; 2、 时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按国家建档标准,收集整理本工程的技 术 档案资料及竣工图纸,并分别归类。 督促并检查工程各方按照竣工 验收备案 制度整理组卷,经监理、业主审核后提交报政府备案机关; 3、 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组织交工初验收工作,开列工程上有缺陷及 未完 成部份的清单,上报业主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完善。 施工 单位整改、 完善后,经检查合格,报业主组织最后竣工验收; 4、 监理工程师经审查、 检查认为符合交工条件后,会同业主确认 以上 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签发交工证书。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办理有关竣工资料交接工作。 二、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1、监督竣工资料的编制 (1)督促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前尽快开始竣工图的绘制及竣工资 料的编制 工作; 1 / 14 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2)汇总、反映、研究解决承包人在编制竣工资料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和提出的问题; (3) 按照竣工要求,检查承包人完成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是否齐全, 真实, 图物相符。 2、组织初验 初步验收 (1)承包人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向监 理工程 师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查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后,如资料基本齐全, 由总监 签字后交业主; (3)总监召集初步验收会议,并到施工现场进行初验,业主代表、 承包 人、设计代表均参加。初验通过后,向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有: (1)监督落实初验中提出的问题; (2)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复制好竣工资料; (3)协调各方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 (4)协助业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由业主主持验收会议,做出施工评价; (6) 协助业主上报工程质量备案申请报告,最后向政府质量监督 部办理 完成备案手续。 4、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表 2 / 14 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控制 阶段 控制 控制重点主要控制内容 环节 控制依据 工作要求 审核资料,认可质量 等级, 资料整理 验收 规范 竣工 资料 竣工 验收 阶段 签发验收报告 验收 组织验收,提交竣工 文件竣工 施工图办理交工 归档资料 5、协助业主完成的竣工资料和督促承包方完善的资料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程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各种资料应与工程同步进行,做到 真实、准确、整齐,内容完善。根据现行城市档案管理的要求,监理应 对以下资料收集和整理进行检查。 交工资料主要内容 3 / 14 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序 号资料名称 1设计红线 2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其他有关文件 3招投标文件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 5可证 6图纸会审纪要 7放线交接单、水准成果表、方格网测量 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开工报审 8表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经济签 9证 10地基基坑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检查验收表 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试验报告 4 / 14 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12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 13告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5地基、主体质量评估报告 16竣工测量资料 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 17报告 18工程竣工图 19监理工作总结 20工程结算书 第二节保修阶段监理程序和措施 一、保修期的监理程序 1、在工程竣工前督促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5 / 14 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2、工程竣工后,组织召开第一次工程保修工作会议,由监理主 持,业主、承包商、物业管理人员参加,明确承包商的保修组织机构 和联系人及通讯联络方式、保修放入工作程序。 3、一般的工程质量缺陷,业主或物业公司直接通知承包商保修 人员进行保修; 当双方发生不同意见时, 应通知监理进行检查和调解。 必要时监可自主业主、承包商、设计人员(也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 督站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加) ,共同分析质量缺陷原因和责 任,商讨处理的方案。 4、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 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督促方案尽快实施。 5、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 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 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 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认缺陷修复质量,对承包商(或另委托的第三方)按保修 合同规定进行的缺陷修复,其修复质量由监理与业主方 (必要时可邀 请设计方参与)共同检查签认。 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交工验收及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或合同规定有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单位工 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办提出书面交工申请报告 (报告应附有工 程自检、质量自评等相关资料),同时抄送业主。监理办在 14 天内 对交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 工程质量检 6 / 14 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验合格,交工资料齐全,符合维修鉴定质量责任、督促维修 维修工 程质量检验 保修责任期结束时检验 的检验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做好 工程保修监理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定 期 进 行 工 程 回 访、 检查, 通过合同条件要求, 现场清理完毕,能够正常使用,提出质量评定意见可同意交工,报业 主办理交工验收。 业主应在接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1 天内组织交工验收事 宜。由交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单位主持,邀请设计单位、养护接管 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 位列席。 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现场检查所需要的人力和仪器设备及资 料,按照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对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和质量评定。检查小组应写出检查报告,对合格的工程,监理办应在 验收后 14 天内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交工证书。 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缺陷要进行分析, 确定这些缺陷可立即修复 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作量。对尚未修复和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均 作为剩余工作量,在 7 天内向施工单位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 施工单位重新修复或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 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自工程实际竣工并签发工程交工证书这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终止 日为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主要监理工作如下: 7 / 14 监理大纲-保修阶段的监理方案 (1) 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计划及实施情况,并视工程具体情况 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实现缺陷责任期的进度目标; (2)经常检查缺陷工程的修复情况和质量,经检测\检验合格证 者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检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