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章第二章 考勤管理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一、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实行5 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不 超过 8 小时,具体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午休 12:00-13:30)。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管理方式及范围二、考勤管理方式及范围 1.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使用“钉钉”软件打卡。 2.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也不得要求他人为自己打卡,若有代打卡情 况发生,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反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原则要求实施全员打卡考勤制度,高管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需提供 相关说明;特殊人员不打卡的需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在人事部备案。 4.因考勤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打卡的员工,需在上、下班时到人事部登记。 5.凡未使用 “钉钉” 软件打卡, 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的, 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管理相关定义三、考勤管理相关定义 1.考勤周期:每月 1 日至每月最后一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2.迟到:每个考勤周期中允许有 3 次 15 分钟内的晚到。超过 3 次的,在规定的考 勤时间后 60 分钟之内到岗为一次迟到。 3.早退:单个工作日中,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 10 分钟之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 岗为一次早退。 4.旷工:单个工作日中,未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或未经 审批外出超过 60 分钟以上 240 分钟以内、单次早退超过 10 分钟以上 240 分钟以内,且 无本制度所定义非正常考勤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因素的视为旷工 0.5 天,超过 240 分钟的视为旷工 1 天。 5.因公外出: 单个工作日中,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因公需要外出办事而未能在 上班或下班时间内进行打卡的,视为一次因公外出。 6. 非因公外出漏打卡:单个工作日中,非因公外出及本条第 8 点情况而未能在上 班或下班时间内打卡的,视为一次非因公外出漏打卡。 7.加班:单个工作日中,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后 2 小时的工作视为加班,申报加班的 最小单位为 1 小时,员工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负责人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生 效。加班时间的统计以申请表及打卡情况二者结合,以时间短者为准。 员工产生加班,可进行相应时数的调休申请。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3)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4)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5) 未经上司指派或批准的工作时间的延长。 8.非正常考勤:因政府公告、特殊情况如强台风、暴雪、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的因 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 四、迟到和旷工的工资扣方法四、迟到和旷工的工资扣方法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 20 元,如一个考勤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 次,每次 (含前 3 次)40 元扣除。一个考勤周期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 6 次的,或全年迟到或 早退累计达到 15 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一个考勤周期内,允许每名员工有 3 次非因公外出漏打卡;超过 3 次的,自第 4 次起,每漏打卡一次扣 50 元。在一个考勤周期内,非因公外出漏打卡超过 6 次的, 或全年非因公外出漏打卡超过 12 次的视为严重违反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公司予以解 除劳动合同。非因公外出漏打卡的员工,需在 2 天内提交补卡申请。 3.员工上班期间未经批准, 脱岗 60 分钟以内视为事假,脱岗 60 分钟以上 240 分钟 以内视为旷工 0.5 天,24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1 天。在一个考勤周期内,连续旷工2 日 或累计旷工 3 日的, 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5 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 度,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 旷工扣(0.5 天)=月度工资÷21.75(天)×1。 旷工扣(0.5 天以上)=月度工资÷21.75(天)×旷工天数×3。 第三章第三章假期管理假期管理 一、国家法定假日一、国家法定假日 具体放假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二、年休假 申请年休假以天为单位,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年休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职工在本单位享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日 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可分段使用、连续使用,也可用于抵扣病假、事假。 5.年休假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休完并不得累计。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 由本人 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顺延 3 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7. 公司根据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可统筹安排员工年休 假。 三、病假三、病假 1.病假以小时为单位,病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病假申请原则 (1)员工请病假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及时通过 微信或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请假,同时通过“钉钉”软件提交请假申请,否则按 旷工处理; 3 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三甲以上医院的证明,无病假证明的公司有权视行 为轻重做事假或旷工处理,未经批准的,直接按旷工处理。 (2)员工在本单位司龄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度 3 天的带薪病假。享受带薪病 假需提供市级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开具的病假证明单。未能提供病假证明单的按本 条第 3 点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核算工资。 3.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1)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病假不超过 5 天(含)的,扣病假期间工资的 40%。 即:病假扣=月度工资÷21.75(天)÷8(小时)×病假小时数×40%; (2)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病假超过 5 天以上的,若医疗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 80%支付病休期内的工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假四、事假 事假以小时为单位, 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事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1.事假需提前申请,如遇突发意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