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黄金珠宝产业实施细则黄金珠宝产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罗湖区黄金珠宝产业发展 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扶持对象为从事黄金珠宝设计研发、生 产制造、展示交易、宣传推广以及行业服务等活动的法人单 位和个人。 第三条区经济促进局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一节智能制造与效益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引进或研发工业 4.0、智能化生产制 造或产业链系统。对实施地在罗湖辖区,项目投入使用且形 成示范效应的,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 持,最高 300 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升级改造传统技术设施。对实施地在 罗湖辖区,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500 万以下的或总投资 在 500 万以上且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 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本条扶持金额最高 200 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 5000 1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定额支持。对年工业 增加值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增幅 1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 高 20 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节设计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七条鼓励企业设立设计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 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 业,给予最高 300 万的定额扶持。 第八条鼓励珠宝设计师发展壮大。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参加国内外展会的设计师, 按照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 50 万元;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举办设计师联展或个人设计 展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 持,最高 100 万元。 第九条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对 参加由国际行业协会等国际级机构或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 国家级机构主办的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获奖的企业或个人, 给予最高 40 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十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上一年度研发投 入 300 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 20%以上,且新受理 1 项发明 专利或 3 项以上其它专利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实 际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 200 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珠宝企业或独立设计师保护知识产权。 对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或独立设计师,按照司法 部门最终判定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最高100万元。 2 第三节品牌建设和产业推广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投入。对于上一年度品牌 宣传推广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投入金 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 200 万元。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由区产业主 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 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展 位费扶持最高 100 万元。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举办设计类或品牌推广类行业活 动。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按承办方实际投入总额的 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 200 万元。 第三章申请材料及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基本 资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 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 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 报告或企业自身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 3 第十六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个人需提供以下基本 资料: (一)罗湖户籍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二)非罗湖户籍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和社会保障卡或居住证复印件并签名。 第十七条申请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 2 款、第十 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资金扶持的需由区经济促进局委托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申请第七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国家、省、 市部门认定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第八条第1 款和第十三条的需另提供以 下材料: (一)签订的参展合同; (二)缴纳的展位费发票。 第二十条申请第九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获奖证明 材料。获得由罗湖区政府主办的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的获奖 者不受注册地或户籍限制。 第二十一条申请第十一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生效 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二条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 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规模以上企业”是指销售额2000 4 万元以上的珠宝批发企业、零售额 500 万以上的珠宝零售企 业、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珠宝工业企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第八条的扶持对象不受年最高扶 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限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