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煤矿矿井“ “一通三防一通三防”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一通三防” 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设备、新 方法,提高 “一通三防”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二、公司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矿井每月要组织一次“一 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 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 鉴定工作。 四、定期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 业人员进行培训。 五、 “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 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 112 条规定的串联风措 施。以上措施先由生产处初审后,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审批。 六、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 指导矿井解决 “一 通三防”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七、 各井必须成立 “一通三防” 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本矿井的 “一 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 育工作。 八、建立如下“一通三防”管理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 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 九、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 10 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 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 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 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 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 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 、CO2、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 2 次 CH4 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 至少检查 3 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 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 CO2 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 2 次;有煤(岩)与 CO2 突出危 险的采、掘工作面,CO2 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 须经常检查 CO2 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 和 CO2 应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积聚 CH4 或 CO2 的硐室和巷道应每 班至少检查 1 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 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 “三对号” (瓦斯检查手册、 瓦斯牌板、 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五)、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至少 7 天检查一次 CO 浓度、 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 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七)、 通风瓦斯检查记录, 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 签字, 一矿多井的矿,井长、井技术负责人也必须签字、审阅。 (八)、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十一、反风设施检查制度: (一)、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由矿组织通风、机电管理 人员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主扇的运转情况,主扇的电器开关、反风道、 反风门等完好情况,离心式主扇风硐闸门、提升绞车等的完好情况。 (三)、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十二、巷道贯通制度: (一)、巷道贯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两条预贯通巷道在相距 20 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 业,要预设好风门,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三)、贯通时,要有通风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停止掘进的工 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四)、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坚持检查停掘的工作面 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进,只有贯通巷道两侧瓦斯浓度都 在 1.0%以下,方可放炮贯通。 (五)、 贯通时, 由通风管理人员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风流稳定后, 风流瓦斯浓度降至 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六)、巷道贯通要有记录。 十三、井下自燃火灾防治制度: (一)、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 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二)、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 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燃发 火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自燃发火期内进行永久性 封闭,不自燃矿井煤层也必须对结束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废弃巷道必 须永久封闭。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每周对采、掘回风 道、采区上隅角、 矿井总回风道、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CO 检查;如发 现有 CO,必须班班检查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煤炭管理部门。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自燃发火记录。 (六)、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防尘制度: (一)、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 必须对矿井煤尘的爆 炸性进行鉴定。 (二)、煤尘爆炸性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四)、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 净化水幕。 (五)、矿井的绞车道、矿井的总排风道、矿井的主要回风道要定 期清扫煤尘、并装车运走,以煤尘不堆积为准。 (六)、开采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矿井, 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 炸的措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 (七)、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富县复兴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富县复兴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富县复兴煤矿富县复兴煤矿 20122012 年年 3 3 月月 1 1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