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修订试行)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客观公正科学地 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 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 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卫生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 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主任医 (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主治(主管) 医(药、护、技)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 士。 第三条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 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条件及 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医(药、护、技)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第二章分分则则 第五条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 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发展观。热爱卫生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 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 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 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 下 同)6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2年以上,取得副 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4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 从事医师执业活 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 5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 从事药(护、 技)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 13年以 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 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药(护、 技)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副主任药(护、 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药(护、技) 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 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5年或中专毕业后30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 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5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年以上,取得主治 (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7年以上,取得主治 (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9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 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 从事医师执业活 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 医师工作5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 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7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 作16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 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 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 从事药(护、 技)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 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 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 管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 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7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0年或中专毕业后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 格5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能力业绩条件 1、临床、中医专业主任医(技)师 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 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 诊断、治疗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 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 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而的组织管理 能力。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 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 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 每年为下级医(技)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 至少1名的经历。 2、预防医学专业主任医(技)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保证足够 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能有效地组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能 力; 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能力,对基层起到较强的技 术指导作用。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 带教能力;每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医(技)师或协 助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主任药师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具有协助科 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下级药师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 并能全面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积极 参与建议临床科室有效合理用药,对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作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