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课程提纲
消防工程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课程 提纲 学习要求学习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掌握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 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及维护等相关内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用于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逃生、避难和消防作业等应急行动 的重要消防设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为人员的安全疏 散、逃生提供疏散路线和必要的照明,同时为灭火救援工作的持续进行提供应急照明。 第一节第一节系统分类与构成系统分类与构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 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负荷大等特点。当建筑 物内部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所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个相当重 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 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型系统,按应急 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构成如图3-13-1-1 所示;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构成如图3-13-1-2 所示;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构成如图3-13-1-3 所示;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构成如图3-13-1-4 所示。 图 3-13-1-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实物图 图 3-13-1-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实物图 图 3-13-1-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实物图 图 3-13-1-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实物图 系统组件及工作原理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篇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第二节第二节系统安装与调试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 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 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 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 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 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 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 志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 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 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 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 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 边缘不宜大于 1mm; (4) 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 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实物如图3-13-1-5 所示。 壁挂灯具 悬挂双面灯具 地埋灯具 图 3-13-1-5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实物图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 以上的侧面墙上;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 以下侧面墙上安装 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 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2m 之间侧面墙上; (3)吊装时,要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的安装 (1)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 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 宽度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中的规定; (2)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 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实物如图3-13-1-6 所示。 图 3-13-1-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实物图 4.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安装 (1)应急电源盒与灯具间的连接线应采用焊接或压接方式; (2)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安装在吊顶内时,手动试验装置应安装在能够操作的位置,吊顶处应能打开,并在吊顶下 表面设有明显的标识。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 (1)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 放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 (2)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150mm 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应能够满足更换电池的需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实物如图3-13-1-7 所示。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分配电装置 图 3-13-1-7实物图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 (1)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 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 出地坪 0.1~0.2m;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要有明显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4)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要单独穿管。 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 配线应整齐, 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 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 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 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物如图3-13-1-7 所示。 7.